提倡租房,请先建立幸福感感

2017-04-14

德国法律规定:房租如果超过城市“合理租价”的20%,将会进行巨额罚款;超出50%,将被视为“暴利犯罪”。业主不得随意“驱逐租客”,除非提供足够的证据,并由执法人员执行收屋。

一位澳大利亚的朋友告诉我,在他所在的城市,一般年轻人根本不考虑买房,反倒乐个来去自如。因此,对国内朋友年纪轻轻就为买房奔波感到不解。

“他哪里知道租房人的辛酸呢。我以前在城中村租房住,房东提前一个星期告诉我,房子要卖了,我和同学必须尽快搬走。那个时候刚来广州,人生地不熟的,凄惨啊。”朋友阿宝说,后来她才知道,房东根本没卖房子,只是把房子装修了一下,再高价租出去。“她知道我们付不起涨后的房租,一句抱歉都没说就把我们赶走了。”其实很多还在租房住的年轻人对买不买房是纠结的,普遍的心理是:租房住,房子始终是别人的,让你走就得走;买房吧,的确压力不小,还要搭上父母多年的积蓄。

现在的大势是提倡住有其所,国家也在大力发展住宅租赁市场。要年轻人不啃老做房奴,套用一句流行的话,首先就要让人们体会到租房的幸福感。如何营造这种感觉,我想重要的无外乎两大方面:合理的租金和受保护的权益。

首先,要给予租客安全感。现在业主随意加租、扫租客出门的现象比较突出,让租客没有安全感,缺乏尊严。因此,需要对业主的权力进行约束。像在德国,就有法律规定:房租如果超过城市“合理租价”的20%,将会进行巨额罚款;超出50%,将被视为“暴利犯罪”。对于出租房屋的“可居性”,也有严格规定;业主不得随意“驱逐租客”,除非提供足够的证据,并由执法人员执行收屋。类似的做法值得国内借鉴。

其次,还要解决租房市场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推动发展专业的、有公信力的租房机构,完善租房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法律漏洞,避免转租等现象。

后,目前国内正在推动保障房建设,其中大部分属于公租房,对公租房的管理将会影响整个租房市场。因此,政府在制订公租房租金时,切勿一刀切,如都为市价的7折或者8折,可以根据公租房的位置来定租金。如离市中心远的公租房要体现出价格压倒一切的优势,做到就算加上交通费、时间成本也还是够吸引,让人切实感受到租房的划算。

如果能够解决这些现有的租房问题,我想,也许很多人不会拼了命也要冲到围城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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