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避税

2017-06-21

导语: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以下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避税的相关内容,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你。

土地增值税如何避税

1.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3.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4.房地产交换.交换房地产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6.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10.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国家收回或征用,虽然发生了权属的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一、转让在建工程法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可以按照支付的地价款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此规定,通过设立A、B两家房地产公司,A公司把在建工程转让给B公司,在转让在建工程和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时,A、B公司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另外,由于A公司出售在建工程时加上了合理利润,B公司购置成本也将有所提高,扣除项目金额的基数增大,可以使增值率下降,如果处于临界点时可以使税率下降,减少土地增值税额。而在转让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营业税及附加并不会增加。但是由于不动产转移将产生契税,所以应科学设置在建工程转让次数,以使得企业总体纳税额下降。

二、精装修法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所以应设法通过提高分母数值、减少或保持分子数值来降低增值率和税负。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后销售,所增加的成本可以通过销售收入相应提高来获得补偿,企业收支保持平衡,但由于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同时可以获得20%的加计扣除,将使得增值率的分母值增加,在收支同等增加情况下分子值将减少,必然使得增值率下降,最终减少纳税。

三、转售为租法

依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企业自用或出租等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不作为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如企业以销售价格作为租赁价格,企业获得的总收入保持不变,营业税保持不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必将减少。但是由于租赁房产需要缴纳12%的房产税,企业应根据不同增值率情况,计算租售税负平衡点,以获得总体最优税负。

租赁营业税=租赁费×5%,销售房地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由于销售价格=租赁费,所以营业税税负不变。

租赁房产税=租赁费×1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房产税等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公式如下:平衡点增值率(M)=[(12%+C)/(L+C)]/[1-(12%+C)/(L+C)]。其中:L是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C是速算扣除系数。

假设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增值率=0.4/(1-0.4)×100%=66.67%,即需要达到66.67%的增值率才能实现税负平衡,但该增值率超过了30%税率所在的增值率区间,因此该值为假。由于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计税率,所以需要提高税率进行测算。

假设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增值率=0.377 78/(1-0.377 78)×100%=60.71%,增值率刚好落入该税率区间,该值为真且为税负平衡点。当增值率超过平衡点后,增值率越高,土地增值税额越高,比租赁所缴纳税款就越多,这时可以尽可能采用转售为租法,以降低税负,合理避税。但在增值额小于60.71%的时候,则不应采用转售为租法,否则会增加企业税负。

[案例分析]:

案例1: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商品房,发生以下成本费用:支付地价款及相关税费5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 000万元,利息支出3 500万元(利息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全部卖出,取得收入80 0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5%、7%和3%。

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分析计算过程如下:

①房地产开发费用=(5 000+30 000)×5%+3 500=5 250(万元)。

②应纳营业税=80 000×5%=4 00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 000×(7%+3%)=400(万元),允许扣除税费=4 000+400=4 400(万元)。

③加计扣除额=(5 000+30 000)×20%=7 000(万元)。

④扣除项目金额=5 000+30 000+5 250+4 400+7 000=51 650(万元)。

⑤增值额=80 000-51 650=28 350(万元)。

⑥增值率=28 350/51 650×100%=54.89%,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

⑦应纳土地增值税=28 350×40%-51 650×5%=8 757.5(万元)。

案例2:接例1,假设A企业在建设工程投资额达到25%时将上述在建项目转让给关联的B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税率为3%,利息等费用均衡发生,并以56.25%作为计算内部转移价格的毛利率。

1. A企业转让业务应缴纳的税款分析计算如下:

①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及开发成本=5 000+30 000×25%=12 500(万元)。

②收入总额=12 500/(1-56.25%)=28 571.43(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25%+12 500×5%=1 500(万元)。

④应纳营业税=28 571.43×5%=1 428.57(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 428.57×(7%+3%)=142.86(万元),允许扣除税费=1 428.57+142.86=1 571.43(万元)。

⑤加计扣除额=12 500×20%=2 500(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12 500+1 500+1 571.43+2 500=18 071.43(万元)。

⑦增值额=28 571.43-18 071.43=10 500(万元)。

⑧增值率=10 500/18 071.43×100%=58.1%,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

⑨应纳土地增值税=10 500×40%-18 071.43×5%=3 296.43(万元)。

2. B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分析计算如下:

B企业应纳契税=28 571.43×3%=857.14(万元)。

B企业购买在建工程并完成后续开发后,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①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及开发成本=28 571.43+30 000×(1-25%)+857.14=51 928.57(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1-25%)+51 928.57×5%=5 221.43(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80 000-28 571.43)×5%=2 571.43(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 571.43×(7%+3%)=257.14(万元),允许扣除税费=2 571.43+257.14=2 828.57(万元)。

④加计扣除额=51 928.57×20%=10 385.71(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51 928.57+5 221.43+2 828.57+10 385.71=70 364.28(万元)。

⑥增值额=80 000-70 364.28=9 635.72(万元)。

⑦增值率=9 635.72/70 364.28×100%=13.69%。

⑧根据税法规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故应纳土地增值税为0。

案例1缴纳土地增值税8 757.5万元,案例2缴纳土地增值税3 296.43万元,少缴5 461.07万元。考虑缴纳的契税后,案例2比案例1节税4 603.93万元。转让在建工程法操作简便可行,又能大幅降低税负,是一种可供推广的合理避税方法。使用该方法要注意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避免遭到税务关联调查。另外,转让行为还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25%以上投资才能转让”的规定。

案例3:接案例1,假设精装修成本为开发成本的10%,即3 000万元,销售收入也相应提高3 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分析计算如下:

①房地产开发成本=30 000+3 000=33 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5 000+33 000)×5%=5 400(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83 000×5%=4 15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 150×(7%+3%)=415(万元),允许扣除税费=4 150+415=4 565(万元)。

④加计扣除额=(5 000+33 000)×20%=7 600(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5 000+33 000+5 400+4 565+7 600=55 565(万元)。

⑥增值额=83 000-55 565=27 435(万元)。

⑦增值率=27 435/55 565×100%=49.37%,增值率比案例1下降了5.52个点,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

⑧应纳土地增值税=27 435×30%=8 230.5(万元)。

筹划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比案例1应缴纳的8 757.5万元减少了527万元,但筹划后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增加了165万元,整个筹划方案总体节约税款362万元。此方法虽然提高了成本和成本加计扣除数,但装修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有限,且同时增加了销售收入,增值率不能大幅降低,因此比较适合土地增值税税率处于临界点时使用。

增值税相关文章:

1.2017年土地增值税条例

2.2017年土地增值税计算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4.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条例

5.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6.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7.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8.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土地增值税范围包括哪些

10.土地增值税如何避税

11.2017年土地转让增值税怎么算

12.土地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13.土地增值税有哪些扣除项目

14.2017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5.增值税法有哪些法律条例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