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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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手段
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②再贴现政策
③公开市场业务,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时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也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①消费者信用控制;
②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③不动产信用控制;
④优惠利率;
⑤预缴进口保证金;
⑥其它政策工具。
其它政策工具,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
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
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财政政策手段的选择是由财政政策的性质及其目标所决定的。财政政策的阶级性质和具体目标不同,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同。中国财政政策的基本手段有:①国家预算。主要通过预算收支规模及平衡状态的确定、收支结构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财政政策目标。②税收。主要通过税种、税率来确定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分配关系,以满足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分配。③财政投资。通过国家预算拨款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流量,以实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④财政补贴。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通过财政转移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财政补助,以达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目的。⑤财政信用。是国家按照有偿原则,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再分配手段。包括在国内发行公债和专项债券,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周转有偿使用等形式。⑥财政立法和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偷税抗税行为等),诉诸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⑦财政监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当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协调配合中的角色侧重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地区差异显著的特点,决定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结构变动因素特别强烈,问题十分突出,涉及总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等诸多领域的矛盾,而且在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的环境中,这些结构性问题更容易传递总量问题,例如,在总需求结构中,消费需求比例偏低是导致出口压力大的重要原因,而出口快速增长又是诱发流动性过剩以及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赶超性质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等,不允许我们坐等由漫长的平均利润率形成过程和调节资源配置过程来解决结构问题。对此,财政收支可以成为非常重要的操作手段,财政政策可以积极发挥其结构调整功能的优势,以区别对待的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收支的流向和流量,达到促进结构优化的效果。另一方面,货币政策调控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宜实施过多差别性的调控措施,因此,两大政策在我国结构优化调控方面的协调配合,应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近期,财政政策的重点是合理把握财政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生态保护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出,同时积极探索有关税制改革和推进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化。
在总量方面,目前我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避免经济过热和防止明显的通货膨胀,由于货币政策对于总量调控的功能更为显著,效果更为直接,尤其长于通货膨胀时期的总量紧缩,所以,货币政策应在当前担任总量调控的主力。而财政政策的总量调控效果具有间接性,并且我国财政政策需要在较长时期内承载优化结构和为改革提供财力保障的历史任务,不到非常时期,不宜实施过分紧缩的财政政策,因此,近期在紧缩总量的调控方面应以货币政策“从紧”为主导,财政政策发挥适当配合作用。财政政策在总需求调控方面的影响应尽量保持中性,在增加有效供给方面更多发挥作用。
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建设
总体来看,近年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取得了诸多进展,特别是在两大政策的结合部实施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措施安排,对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仍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利益,两大政策需要在协调配合的各个领域求同存异,提高协调配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开拓协调配合的广度和深度。笔者认为,在优化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应遵循和注重的基本内在逻辑是制度建设导向的,而非只是解决技术性磋商层面的问题。
首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政府最重要的两大宏观经济政策,其本质上具有经济运行共同目标决定的协调要求。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又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战略任务。因此,在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中,要从两大政策的共同目标出发,探索它们进行协调配合的长效运行框架,以及优化具体协调方式与手段的制度安排,避免简单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即不局限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具体的短期效果,重在探索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宏大目标的实现、中长期制度性框架和各种机制安排。我国作为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常有着复杂的体制性和制度性根源,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面也是如此,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自身存在的传导机制不通畅、体制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也会制约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效果。因此,要尊重经济规律,重视微观传导机制的构建和其他应配套进行的制度变革,在逐步实现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目标的基础上,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安排。从长期看,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
其次,两大政策及其实施系统自身的完善程度对于优化两者协调配合状况具有基础条件的意义,同时,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者协调配合状况又反过来影响它们各自的有效性,因此,两大政策的自身完善与两者协调配合状况的优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全局和中长期看,建立一套对于科学决策(政策设计)和合理选择政策组合(协调配合)最具基本保障性的科学化、法制化导向的决策程序、协调机制和执行、修正程序与应急机制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