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男女平等到性别平等的人口问题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三纲五常、贞操节烈的伦理观念根深蒂固,深植于妇女的心中同时也成为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规范和要求,在这种性别观念束缚下,女性深陷在社会的最底层,不仅深受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的压迫,同时对于自身从属地位的不觉醒与顺从更使得女性同时受到外界与内心的双重压迫。随着五四运动新思想的传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的知识分子打破传统制度、摧毁贞操节烈观念,发出了解放妇女的呼声。以毛泽东、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集体决策主流力量继承、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男女平等到性别平等体现着性别观念的发展与深化,体现着社会的进步文明与良性运行。
一、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女平等思想的伟大实践
五四运动的先进文化思潮影响着青年时代的毛泽东,使得毛泽东在寻求民族解放、人民解放的革命道路过程中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实践了一条妇女解放的道路。毛泽东拒绝以家庭利益为核心的包办婚姻,而提倡以男女爱情为核心自主婚姻,提倡追求爱情与自由。他把妇女看成是中国革命建设的伟大的力量,他曾说过“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的参加就不会成功。”[1]“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2]更指出,“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3]“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口号的提出,深入人心,适应潮流,是“男女平等”在人们思想中的映像,更是对当时形势下性别传统观念的颠覆,广大妇女深受鼓舞走出家门,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去。然而“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深入人心的口号,鼓舞妇女走出家门,投入社会,却也带来整个社会对性别的模糊化。“男女都一样”是对性别无差别化的界定,以牺牲女性特征而以男性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这种同一标准无差别的平等,是以女性的缺失为代价的,是无法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的。
男女平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集体决策主流从中国国情出发,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践行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的核心理念。通过立法与行政的有力手段,使中国妇女拥有婚姻自由、经济、政治法律地位和与男性平等的权力,中国妇女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新生和解放,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将“男女平等”写进宪法,在当时算是开各国之先河,然而与轰轰烈烈的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相比,中国的妇女并不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主体,虽然女性成为政策法律的受益者,但这个过程中女性并不是主体参与而是被动接受。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缺乏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仍然处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失语状态下,这种男女平等仅仅是制度口号的体现,是在浓重“父权”印迹下的男性标准。“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号召让女性投身生产的积极性高涨,然而却忽视了女性作为母亲孕育生命和履行妻子母亲的职责的使命,使得投身于生产一线的妇女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和尴尬不易调和的角色冲突,妇女陷入了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困惑,给妇女带来更大的精神、体力上的负担。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将男女平等思想纳入决策主流
江泽民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系统性、完整性、创新性地论述了中国新时期的妇女观,将“男女平等”思想确定为基本国策。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意味着“男女平等”问题已经上升为制度、政策、法律保护的层面以保证落实,意味着将“男女平等”纳入决策主流。提出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参政议政、接受教育、实现婚姻自由等等,不断创造良好的条件。”[4]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妇女解放与改革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结合的新思路。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一代集体决策主流对新时期妇女工作的论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我国对于性别意识的重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表达了党和政府推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坚定不移的立场和信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妇女和妇女解放事业指明了发展的道路和方向。然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和真正实现还任重道远。男女平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深蒂固的性别意识偏差导致虽然内涵更加丰富且确定为国策的“男女平等”思想仍旧是形式理论层面、宏观政策层面,而非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在落实实践“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过程中,还要受到根深蒂固的旧意识、旧文化的影响、来自女性自身认知的障碍和不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影响。虽然性别观念发展进步,但这种进步仍然是宏观、笼统的政策法规层面上的,整个社会的性别意识层面还有待于提高,在政策的实施和男女平等的实践层面还应该寻求更有效的方法。
三、性别和谐社会的构建:性别平等思想的深化发展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领导决策主流,继承了毛泽东、江泽民的妇女解放思想,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现实国情,丰富并超越了性别观念的发展,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的和谐发展。胡锦涛主席在纪念“北京+l0”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举办‘北京+10’纪念活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题,重温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精神,见证各国政府对促进性别平等、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承诺,总结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成果,探求进一步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在书中开篇就强调:“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有着特殊影响。”“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无论是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还是发表的白皮书中内容,都使用了“性别平等”这一概念。所谓性别平等,是指不同性别者的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他们在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以及一切生存权利)、机会和责任方面的平等。具体地说,就是不同性别的个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社会生活中的机遇、竞争和选择面前是平等的,最后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性别平等的第一步是男女平等,而从“男女平等”——“性别平等”是性别观念的进步,更加科学系统全面,涵盖的对象和内容也更加宽泛。“男女平等”的提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大步,而“性别平等”的发展,更是性别观念发展的深化和超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和内在动力。
性别观念的发展推动着从“男女平等”到“性别平等”的演进进程。性别平等概念的引入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出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更为多样的群体、更加注重对妇女发展的人文关怀、更加全面立体地关注妇女保障体系的建立,更加以开放的姿态与国际交流合作。而性别平等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升性别意识,建立宽松平等的环境氛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引入,性别的多元化发展已经超越了单一生理性别,同性恋、跨性别群体的出现使得对于性别的界定不仅仅只有“男”、“女”,性别平等的提出科学全面地涵盖多样化群体;关注女性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平等,从婚姻、经济政治权利的现实层面提升到尊严、价值的层面,更加关乎人性、关注人之为人的情感体验,视角更加细微的人性化关怀;构建起妇女保障的体系,保障更加立体全面,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扶持救助,、关注妇女生育健康、更关注妇女的教育发展和权益保障,开放合作地推进妇女事业。
性别观念的进步发展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从男女平等的初步确立,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丰富,再到性别平等的和谐发展,是性别观念的深化,然而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去实现。建立宽松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的性别意识,不仅从法律、政策、制度层面构建性别平等的运行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消除社会性别意识的偏差,消除性别观念歧视,实现性别平等社会化,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