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履行社会建设职能

2017-06-23

导语: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如何履行社会建设职能

坚持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

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

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政府如何履行社会建设职能

第一,加强有效治理,解决在履责方面缺位问题。

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实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政府管理效能不高问题。

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提供服务,多年来政府提供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竞争,提供服务的机构养很多闲人,服务水平和质量亟待提高。《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办事不养人,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

第三,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越位问题。

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新一届政府履新以来,明确提出本届政府要在现有1700多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减少1/3,现在已公布取消200多项,还要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第四,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解决错位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地方性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只有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权责边界,才能调动两个积极性。《决定》提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因为宏观调控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中央政府在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改革、经济与社会、各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决定》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主要考虑这些职责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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