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贷款:婚前买房法律方面需注意些什么呢?
案例: 2015年苏州的小吴和女友存了四万多元积蓄,选中了苏州市区的一套房子,当时两人办理了商业贷款,在购房合同上,小吴和女友都是房主。2015年年底小吴的女友回老家河北后,却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小吴和女友没有再联系,他说他自己每个月继续还房子的贷款,并且交了两期3万5千元的首付分期费和4000多元的维修基金。眼瞅着今年11月底要交房了,小吴想到房子还是和女友共同的名字,就想把房子改为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让他万万没想到,女友拒绝了小吴的要求,还把小吴拉黑了。
问题一:房子的贷款已经交了两年多,房子能否改为自己一人名字呢?
由于小吴的房产现在是处于银行的抵押状态,那么小吴如果想变更产权人的话,必须要还清所有的贷款,然后将购房合同赎回来进行注销,再进行这样一个房产变更。这样也是需要他的前女友出来配合的。
小吴表示自己目前并没有能力偿还所有的贷款,而银行方面则表示,借贷关系是小吴和其前女友两人,不能更改为一人。律师表示,目前好的方法就是小吴到河北,找到其前女友协商解决此事,进行“债权公正”。如果小吴的女友拒不配合,那么小吴只有通过法院起诉了。
问题二:如果一旦女友反悔想争夺房产,自己是不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分给女友一半?
小吴和女朋友按份的部分实际上是首付的按份的部分,那么后续还贷的钱包括继续还贷的钱还都是小吴的,房产中大的部分是小吴的,他女朋友分得的只是小部分,对他的影响是房价浮动可能产生影响。
情侣共同贷款买房,法律上需注意些什么呢?
1、书面协议应当要有
婚前情侣买房,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协议,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甚至对房产享有的比例。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
2、明确具体权利与义务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得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在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责任,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3、在购房合同上署名很重要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日后面临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权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实践中,购房合同上写了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确保登记在证。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签字时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房产共有比例。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