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级法制在我心中手抄报

2017-03-20

法律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一个低文化素质的公民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单纯的法制教育,法制要常在我们心中,下面小编带給大家的是6年级法制在我心中手抄报

6年级法制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法律小故事

太史公在《史记》中特作循吏列传,这对于研究司马迁的政治法律思想,具有莫大的价值。但是,这不是我们本文的题旨。什么是“循吏”呢?《史记》“索隐”释之云:“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太史公在《循吏列传》开篇有语略云:“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可见,执法之吏,对于国家之治乱,至为重要。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不仅仅在乎其写在文本上的法律条文如何,更在于这种体现统治阶级“导民"意志与政策的法律条文是否在实际生活中被严格地遵循。虽则,法律是否被遵循也不仅仅是指执法之吏的“奉职循法”,还包括国民的守法;但是,执法之吏的严格“奉职循法”,对于国民之守法有着极大的示范作用。

以法制为主题的黑板报图片

司马迁在《循吏列传》中所著录的一则“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尤为值得注意。文字不长,这里全文照录如下。李离者,晋文公之理(正义注云:理,狱官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传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以死殉法,这是一种多么凛然的“奉职循法”的精神!李离以身殉法,发生在二千多年以前,但是我们今天读来,能不为之动容!能不对之肃然起敬!能不以此引起深思!

以法制为主题的黑板报图片

6年级法制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遵守法律法规

说到法律,人们总会觉得很威严。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要看我们去不去留意。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遵守法律的人,如:有一些高年级的学生,仗着自己年龄大,在放学路上威胁低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让他们把爸爸妈妈给的零花钱交给他们,如果不答应,他们就会殴打低年级的弟弟,妹妹们,有的甚至亮出刀子;还有,一些学生想要买自己喜欢的玩具或者其他东西,但父母不同意,为了买到,就去偷父母的钱,少则一,二十,多则一两百。有些被父母发现还不承认,最后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一些不遵守法律的现象,当然,也有遵守法律的人,如:发现有人偷盗,贩毒等,及时向警方报告,如果有人诱惑自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坚决拒绝,不受诱惑的人等。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不得不使我们随时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

以前我上网时曾看见过这样一则新闻:在2009年12月9日,在泰安市老泰汶路制梁厂向北约500米处,一辆大型货车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被困,所幸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被困人员救出,没有造成亡人事故。 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真可怕!

看完这则新闻,我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还好没有造成亡人事故,不然,死者的家属肯定会非常伤心。所以,我们在出行的时候,不管是走路还是开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亡。你还要知道,生命不单单是你一个人的,就算你自己不珍惜生命,你总要为你的亲人想想吧,如果你死了,你的亲人一定会无比悲痛的,想必你也不想看见你的亲人为你伤心流泪吧!

通过公安局统计的这些数字和泰安市发生的这起事故,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我想:在今后的生活中,作为一个少先队员,我们一定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触犯法律的事情不去做,发现触犯法律的人和事,要头脑冷静地去处理。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