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放个人缴存公积金 每月最低248元!

2017-05-09

10月19日至11月20日,武汉将就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快在今年11月底,武汉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将开始试运行。

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低工资标准的16%。

两类人群可个人自由缴纳

个人自由缴存实际上可以简单地大致分为两类人群:

一类是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另一类是有固定单位但缴存额度偏低的,个人也可以在单位和个人已经缴存的同时,再根据个人情况自己进行补充缴纳。

据了解,这将是武汉首次放开公积金个人自由缴纳和使用。此前,武汉未开通自由缴存通道,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比单位必须依法定期缴存公积金,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这无疑不利于公积金资金的平衡和循环。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及贷款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缴存方式

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即一次性按一定时间集中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不设置缴存封顶上限。

申请贷款方面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具体来看,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高限额。

在退休时,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全部取出来的,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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