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约束与国债有什么关系

2017-03-19

一个国家的制度,对于这个国家的各方面发展都有根本的约束性作用,那么我国的制度约束对国债有什么关系呢,下面小编带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银行间市场进入限制。

2002年以前,银行间市场禁止证券机构进入,使得这一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而商业银行的交易动机不足,因而限制了这一市场的活跃。

第二、银行间市场缺乏有效的政策及政策合力的扶持。

目前,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明显受到了忽视,资本市场超前于货币市场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货币市场的发展滞后已越来越制约宏观金融调控效率的提高,从而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银行间市场组建后,尽管各部门对银行间市场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在扶持和推动银行间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上,却普遍缺乏有效、连续和实质性的政策及其政策合力的扶持。正是由于许多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只注重了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发行和财政融资功能,导致商业银行通过市场进行流通性管理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金融政策调控高效传导的政策功能减弱。

第三、银行间市场缺乏有效的政策及政策合力的扶持。

目前,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明显受到了忽视,资本市场超前于货币市场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货币市场的发展滞后已越来越制约宏观金融调控效率的提高,从而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银行间市场组建后,尽管各部门对银行间市场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在扶持和推动银行间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上,却普遍缺乏有效、连续和实质性的政策及其政策合力的扶持。正是由于许多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只注重了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发行和财政融资功能,导致商业银行通过市场进行流通性管理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金融政策调控高效传导的政策功能减弱。

第四、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合理。

流通市场主要是为机构投资者设计的,大部分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而一般机构和个人不能参与这个市场;国债的交易单位是1000元,对散户来说门槛较高(美国国债的交易单位是1000美元,但美国劳动力的平均年收入是3万美元左右,而中国劳动力的人均年收入不到1万元,因此,中国国值交易单位1000元对散户来说是过高了一点,我认为,场内国债的交易单位取100元比较合适);有相当部分的国债(凭证式国债、部分附息国债)不能上市交易;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国债二级市场;国债交易只有现券和回购两种,缺乏衍生国债工具;其它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也不发达,人们还缺乏投资债权融资工具的习惯等。

第五、技术服务没有给“交易第一、效率第一、安全第一”以足够的支持。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模式虽然与交易所不同,采用的是电脑询价式交易,技术支持与保障却同样重要。但是,目前外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并没有能决出商业银行的报价,无法在第一时间向所有交易成员充分揭示各交易品种的最优报价,商业银行只能凭对市场的了解和经脸通过电话完成询价过程,实际交易已基本脱离了外汇交易中心前台的询价交易系统,前台交易系统只是起到最终确认的作用,其功能定位没有能满足“交易第一、效率第一”保障原则。

第六、资金实力较强的机构主要从债券发行或分销中获得债券。

目前市场中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及比较活跃的交易成员基本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承销商,他们获得债券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发行市场购买新券。购买新券的成本一般与在二级市场购买已上市债券接近,而购买新券可以获得发行手续费收入;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远远超过其他金融机构,在债券发行时往往依靠资金实力压低发行利率来争取更多承销量,使同样品种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往往比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票面利率更低。

第七、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未能很好地连接起来。

目前大部分国债不能上市流通,使国债的流动性偏低,二级市场也相对落后。几年前,再回购交易中发生了买空卖空现象,使这种本来有可靠担保的融资融券行为出现虚假,形成数额巨大的债务链。后来经过整顿,买空卖空虽已制止,火爆的国债回购市场却冷落下去,变成了拆借市场一种有担保的资金调剂辅助形式,拆借市场不发达使国债回购交易也不发达。

第八、国债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

一是现有回购市场体系不规范,回购市场的活跃程度还远远不够,回购利率在场内受认购新股资金需要影响很大,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功能比较弱;二是,缺乏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工具。在国债市场中,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是互相关联、起互相促进作用的两个层面,特别是国债期货作为高级形态的衍生工具,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优点,还有助于提高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对于完善国债运作机制,健全国债市场架构是不可或缺的。国债期货市场的欠缺不利于现货市场的发展及其流动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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