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那么你对食品药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1、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⑦《反兴奋剂条例》;
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⑩《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便可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有哪些?
①批准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②国家公布的十三个被批准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砂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沙布。
3、什么叫药品不良反应?出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后向谁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可通过以下渠道报告:①可自行向出售方报告;②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③在医院使用药品,向医生报告。
4、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不良反应吗?
常用的抗感冒药多是由几种成分加在一起的复方药,其中经常含有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海拉明等,这些药物本身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如扑热息痛,曾有肝脏损害、大疱性皮疹的报道,甚至有引起昏迷的;再如感冒通,疗效很好,但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服用后出现血尿,应该引起重视,服药时注意观察,及时报告不良反应。
5、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
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身体里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
6、服药时为何不宜饮酒?
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造成危害。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例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7、如何正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对这个药品各方面的简要介绍,患者服用前应该认真地阅读,特别要认真阅读其中有关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介绍,服用药品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但是,目前说明书上有关这些内容的介绍并不是药品的全部信息,例如不良反应方面只是列出了该药品主要的、常见的、已知的不良反应,有些只在少数、个别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就不一定具体列出。
说明书上列出了用药方法,如肌内注射、静脉注射、一天几次等,一定不要弄错;一次用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有些人因为个体差异,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很低的剂量就可能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在药品上市前不一定能发现。所以用药前,即使认真地阅读了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也还要经常留心药品的不良反应。如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8、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而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9、为什么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作为保健食品,虽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但没有治疗的作用,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保健食品一般可以长期使用,但对人体的疾病,无论哪一种保健食品都不能代替药品的治疗作用。
▲请注意:购买药品时切莫把保健食品当药品。
10、为什么选购保健食品应因人而异?
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因为是适宜特定人群的,所以在选购时应因人而异。由于每个人的生存环境、生活习惯和年龄差异,所选的保健食品也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食用。
11、保健食品的特定功能有哪些?
保健食品的特定功能范围是法定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生产销售企业不能随意宣称其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的特定保健功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重新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之前,保健食品的特定功能范围目前只限于卫生部公布的27种。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分泌、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粘膜的辅助保护功能。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12、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看标识——包装左上角印有像蓝色小草帽的标识,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另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经批准生产上市的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②看批准文号——在蓝帽子下面,有"国食健字"批准文号。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一些"性保健食品"常常以 "食准字"假批文为幌子,违规宣传性功能功效,其产品本身质量毫无保证,虚假欺骗性相当严重。
③看保健功能(非治疗效果)——看外包装上的宣传与说明书是否一致。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如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性功能,消除脂肪肝、治疗高血压等宣传都属违法。一种产品只有一两个功能,如果宣称具有五六种功能或包治百病的,一般都是违法产品。
▲特别提醒:以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为主的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13、你知道饮食安全的"黄金定律"吗?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确保饮食安全的10条"黄金定律",这十条定律为饮食的卫生安全和健康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原则。一是煮好就应立即吃掉。二是食品煮熟后才能食用。三是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四是食品煮熟后使用需超过4-5小时,用高温/低温保存。五是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才能食用。六是不要把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七是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等用干净的布揩干擦净。八是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九是防止动物接触食品。十是水和烹饪食品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