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融资业务的特性分析及其防范风险对策论文

2017-03-18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品融资业务的特性分析及其防范风险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商品融资业务的特性分析及其防范风险对策全文如下:

商品融资贷款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近年来已经被市场上不少客户所接受,各家商业银行都将其作为国内贸易融资系列产品之一在大中小型企业中大力推广,适用的质押商品种类也在逐步扩大,目前全国性的质押商品物资已涵盖有七个大类20多个子类。这项业务的开展,在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对于丰富信贷产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调整银行信贷结构都产生出积极的效应。随着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涉及行业及质押商品的逐步增多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开始显现出一些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一些风险贷款。为了促使这项业务更加稳健快速的发展,针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商品融资业务的技术特性及其防范风险对策加以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商品融资业务的基本技术特性

商品融资是银行对企业发放的以商品作为动产质押担保的短期贷款。从贷款性质上讲,它属于一种特定担保形式的贷款,担保形式是银行认可的商品物资的质押担保,是用商品物资的物权作质押来保证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从还款来源上来看,它是以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从贷款用途上来看,它是一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短期贷款,用途较为灵活,与传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相似,属于一种短期的生产经营性贷款,颇受企业欢迎。在整个贷款期限内由于商品生命周期以及企业经营的要求,所质押的商品物资往往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不断地出仓、补仓,这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按照质押商品监管场所划分,主要采用物流公司监管――在正规物流公司仓库内由物流公司监管人员实施专业化监管和派出监管――由物流公司派出监管人员在借款企业仓库内实施监管两种方式。

二、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业务量的逐渐扩大以及涉及行业及质押商品物资种类的不断增加,业务发展运行中也开始逐步显现出一些薄弱环节及易发的风险隐患。

一是在急于追求业务发展上规模的过程中,调查审查决策环节上对“先看经营,后看押品”选户原则坚持的不到位,对一些成立经营时间不长、经营风格管理水平尚存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决策进入偏早,使后期的第一还款来源风险加大难以掌控。

二是选择监管合作方时偏重于对方的资质、规模,而对监管合作协议条款的慎密性缺乏经验,存有风险敞口。与物流公司的监管合作协议里对物流公司在质押商品的监管责任、义务、出险后损失赔偿条款等方面的约定比较笼统,不够明晰。一旦发生损失对方的赔偿责任不好界定,往往产生纠纷,延缓了押品处置速度。

三是围绕押品自身存在易发风险隐患。

一是质押商品的数量是否足够,尤其是一些大批量的捆包式的金属材料,其直径、长度的差异都会导致总重量的变化。二是质押商品的品种是否属实。如大型煤炭料垛、粮库里的粮垛、金属堆垛,其芯部是否被移花接木以次充好,大型料垛里面是否存在“外实内空”或者掺入其他杂质,外形相似的商品中是否混存混放如银锭堆里面是否摆着铝锭等等。三是质押商品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三、完善风险防控的对策

(一)重视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技能。

商品融资是一项技术操作管理难度较大的新兴贷款业务,相应对银行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应当结合辖区实际状况,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力,保证工作精力集中,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交流、案例分析、技术比赛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锻炼出一支爱岗敬业、业务娴熟、技术精炼的专业队伍,在贷前调查、审查决策、贷后跟踪检查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各个环节能够尽职履责,通过业务的开展实现银企双赢。

(二)坚持“先看经营,后看押品”选户原则。

在客户营销、融资方案策划论证、贷款决策发放的各个环节,都要强调把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好“先看经营,后看押品”选户原则。注重在有一定商品经营经验积累和管理水平、良好经营记录的客户群体里择优筛选出投放对象。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后,再开始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评判。对那些所处区位、行业较佳,成立时间较短但预测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客户,不宜于立即办理业务,可以建立新客户储备库跟踪观察一段时间后再作决策。

(三)完善同物流公司的监管合作协议。

目前在监管合作方准入、制定监管合作协议条款方面,基层行基本没有决策权。因此二级及以上分行应结合辖内实际,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协议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充分征求行内法律专业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对双方各自承担的监管责任、义务、押品数量质量品种差错、出险损失后的处置赔偿条款等关键内容予以细化完善,努力做到既合理又具操作性,尽可能从制度层面避免出险后的纠纷,加快出险后的押品处置效率,力争实现贷款不受损失。

(四)采取有效措施把好质押商品真实性的关口。

一是质押商品数量质量的真实性。目前可用于质押的商品种类繁多,其物理形态各异、质量参数复杂、品种数量巨大,按照贷款行现有的机构设置、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要想独立承担起这方面的鉴定、识别、计量、真实性把关任务是力不能及的。应深化银企合作,紧紧依靠具有专业能力的物流公司和相关的技术质检部门,才能把好这道关口,保证入库质押的商品质量合格、数量充足、防止质量掺假数量缩水。

二是质押商品权属的真实性。在现有查看企业交易合同、增值税票、入库单据的传统验单方式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审核,证明确保该批次质押商品的权属是真实无异议的,从而彻底消除因权属不真实造成的后期处置隐患。

(五)调整到期还款刚性规定,适度增加还款期弹性。

现行产品管理办法在商品融资贷款还款规定上是完全刚性化的,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一旦发生临时性逾期超过30天,系统就自动把质量等级调降成次级,从有助于银企双方互惠互利长期合作角度出发,建议对现行的还款政策作些微调。对于那些自身生产经营正常、银企配合良好、企业负责人素质较佳、能按规定在银行往来结算、仅因外部原因导致暂时不能按期如数还贷的客户,允许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时应压缩收回不低于20%左右的本金,这样既给客户提供了一段克服困难催收货款筹集还贷资金的缓冲期,帮助企业化险为夷,也有利于银行化解初级风险控制不良比率,稳定客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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