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进一步放松 长沙买房或租房能落户

2017-04-17

户口问题一直是不少人都非常关注的话题,户口涉及到孩子的落户,是否能顺利上学等。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按照《实施意见》,落户长望浏宁,只需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长沙内五区以及高新区的落户条件也放宽了。株洲湘潭籍居民在长沙有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并参加社保,就可以迁入长沙。父母、夫妻、未婚的子女可以随迁。

长沙自2015年12月28日起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全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长沙市副市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向阳看来,这是一场全面、彻底的改革——随着户口登记制度的统一,将剥离原来附加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实现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比如养老保险等问题,原来与户口性质相关,以后只与区域相关。”

3种情形进一步放宽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在现执行《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3个方面的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凡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落户。

全面放宽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落户条件。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公共集体户。

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投资兴办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均可以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全面落实长株潭三市间的户口迁移政策。凡户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只要在长株潭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在长沙市市辖区落户。

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此外,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随迁登记常住户口。

《实施意见》中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反应:他们观望是否落户长沙

在湘潭市雨湖区工作的戴女士下班后,来长沙与丈夫相聚,这种两地分居的生活已经持续了9年。

她在湘潭的一所学校工作,户口仍在湘潭,社保、医保等都已经在湘潭缴存。她每年都会到港澳去旅游,人在湘潭,户口在湘潭,办理旅游签注等业务也近一些。按照购房入户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她可以将个人户口迁移到长沙来。她也在关注《实施意见》,“如果看到利好,就会迁”。

张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娄底,儿子也在娄底读书。四年之前,他在长沙河西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他的想法,在几年之后如果他的儿子到长沙读中学,他就可以周末来长沙照顾儿子,至少有一个地方可以居住。“如果户口迁到长沙之后,小孩到长沙读书十分便利,我也会考虑将户口迁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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