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2017-01-13

现在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越来越多了,那么我们怎么样才能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如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什么是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经营权就是企业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权利,也就是企业所具有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质能力。

目前,我国已经开放对进出口经营权的控制,企业可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而不必再通过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我国将进出口经营权规定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进出口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进出口贸易鉴定的范围

进出口贸易鉴定的范围包括: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鉴定

进出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鉴定

价值证明及其他业务

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的主要区别是:凭申请或委托办理,而非强制性的。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如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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