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毕业论文
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一:马术商业保险困境探究
一、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困境
目前我国马术保险的发展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的价值易变,马术行业规范体系不健全,造成马匹的保额不稳定
一方面,马的价值由于各种因素(竞赛成绩、俱乐部的管理水平、调教、血统体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马术比赛中马匹取得好成绩或者受伤、俱乐部的管理水平、幼马的调教、马匹血统体系的的划分、运输和平时训练以及比赛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等原因都有可能使马匹的价值发生变化。从国外进口的马与国产马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但是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马匹血统登记系统,马匹的价值不明确,而进口马匹的价格昂贵,易发生骗保,给保险行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国内马术行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尚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定、建立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体系、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成熟的机制。这些因素均使马术保险的发展缺乏基础,阻碍了马术保险的发展。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马匹的保额不稳定,没有一种长效的机制来制定赔付标准。保额的不确定导致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发相关的产品以免引起亏损,种种因素导致了马术保险业发展缓慢、受阻。
(二)马术运动危险系数较高,保险行业承担的风险大
马术运动相对于其它运动项目来说,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国外一所大学进行的体育危险系数的调查结果显示,马术的危险性远超于赛车,而急诊数据表明,接受紧急救治的马术运动员的数量是包括拳击、足球和橄榄球运动在内的等众多危险系数高的运动员人数的两倍。马术运动常常存在很多危险和不确定性,据有关数据显示,仅在美国,一年内就发生了大大小小79745起马术意外事件,每天平均有220起。相对于开发马术这项高危险运动项目的险种,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更倾向于其他危险系数较低的行业,以减小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
(三)俱乐部投保意识差,投保规模小
我国俱乐部随着这几年的发展,虽然数量众多,但是成规模的专业俱乐部少,多数的俱乐部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投保意识薄弱,不愿意投保。进口的马匹价格昂贵,投保需要投入高额的保费,而多数新兴俱乐部都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没有资金进行投保。由于价格昂贵和俱乐部的投保意识差等原因,造成马术保险市场狭小,投保规模小,并没有形成一个有利的保险环境以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从而导致保险行业对于马术保险的忽视而阻碍了马术保险的发展。
二、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路径
(一)建立引进合作机制
中国马术保险的发展需要渐进式推进。首先,可在国内举办重大赛事时引进国外的马术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起到带动和宣传作用。同时,建立一个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监察机制,防止为了骗保而做出有违马匹福利的事情。其次,国内的保险行业可以通过与国外的马匹保险公司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开发出适合国内的马术保险产品,从而促进国内马术保险的发展。
(二)建立以马匹价格为基准的投保费率与赔付费率机制
马术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项目,保险行业在进入这个行业的同时,应逐步摸索建立起马术行业的保险规范。逐步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马术专业保险,进一步推出马匹险、场地险、俱乐部经营责任、马匹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保险、马匹运输保险等适合国内马术行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在投保费用与赔付方面应当建立以马匹价格为基准的投保费率和赔付费率标准与机制,可以根据马匹价格的高低对投保费率和赔付费率进行等级划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盈利。
(三)构建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平台
马匹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马匹价值的确定并不能以投保人的口述为准,应当建立国内统一的、权威的马匹价值评估平台为马匹进行价值评估。该平台可由马业协会牵头,通过召集整个马业的有影响力的人和机构,共同构建一个权威的马的价值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与评估机构合作,制定马术保险行业成熟的体系,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
(四)建立马匹血统登记系统
马的血统是决定马运动能力优良的一种主要因素,国外有统一的马匹血统等级系统,但国内马匹的血统等级系统并不完善。在国内,很多俱乐部的血统登记都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血统的不同导致马匹的价格也不同,价格的不同会导致投保费用和赔付费用的不同。由于没有完善的血统登记系统,很可能会存在骗保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马术保险业和马术运动的发展,需要在国内建立统一的、权威的马匹血统登记系统以保障马术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
多数俱乐部和个人并没有意识到保险在马术行业中的重要性,更谈不上对马匹和相关人员及设施等进行投保。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马术行业中加大对马术保险的宣传力度,对俱乐部负责人、管理人员、马主、骑手、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保险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激发他们的投保行为。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适当的与各省市的马协建立联系,提高马术保险的知名度,宣传投保的意义,促进马术保险的发展。
三、结论建议
由于我国马术运动在飞速发展过程中行业规范体系不健全,马匹的价值不明确,保险公司进入马术保险的风险大,俱乐部投保意识差等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对于马术保险持谨慎态度,不愿进入,马术保险发展缓慢。通过与国外马术保险公司的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马术保险的水平;加大宣传,能够提高俱乐部的安全意识,减小马术行业的风险;马匹价值评估平台和马匹血统登记系统的建立,能够制定马匹的价值标准,为马术保险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从而建立一个互惠双赢的保险赔偿体系。我国马术保险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保障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建议在保险业涉足马术行业的初期可以采取引进与合作的模式进行运作;保险产品的开发应当由简单到复杂进行逐步开发,当整个马术行业对保险业认可后再进行全方位的保险产品开发。
保险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分析
一、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是政府机构对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作用认识不深,还没有转变过去的观点,还在使用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方法的习惯和方法,不善于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利用商业保险这一非常有积极意义的金融工具。地方政府还是习惯用政府机关和手段来做所有的事情,承担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并不善于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二是存在错误的社会管理力量。在加快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存在过度依赖政府,认为社会建设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的简单看法,不承认社会的多元化,这一观念完全背离了当前社会管理多元化的发展大趋势。三是商业保险意识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全社会的风险认识不深,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没有足够的了解社会管理过程中个人及家庭面临的潜在风险,没有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营造氛围。比如,当前政策的许多领域仍为空白。现行的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基层管理,社区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此外,频繁的自然灾害,但并没有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体系,这样的商业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作用很有限。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待完善。因为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一些参与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应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导致诸如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之后运营成本较高,处于亏损经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业改革与设想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适应实际利益格局,就需要加快调整,根据当前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继续发挥风险管理的综合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等,并让商业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同时,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全面考虑,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宣传,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模式。
(一)商业保险行业需要转变发展观念
总体而言,当前商业保险公司要参与社会管理,就必须改变运行机制,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在企业发展的空间领域内的社会管理,改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建立一个长远的眼光,积极为人民服务,打造各种民生保险项目。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事前风险管理,减少危险,并通过努力防范风险。具体来说,商业保险不仅要体现在事后的风险损失补偿的价值,而且要做好损失发生之前的风险管理工作。当前,中国保险业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数据,有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已经具备了众多大型数据支持,可以发挥更大的事前风险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特别要加强与气象、卫生、防疫合作,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作,根据保险标的物情况进行勘探风险,及时找出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供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服务,努力化解风险,从源头上有效化解风险。同时,以良好的“经济杠杆”作用督促投保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进一步研究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问题后可以发现,商业保险公司应深入了解当前的社会管理领域,才可以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具体来说,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市场细分工作,根据安全需求的不同群体,区分不同种类的风险,分化风险管理计划。同时,根据潜在的市场需求,开发出一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让商业保险产品丰富,多层次,从而广泛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提高产品创新机制,对保险产品开发适当下调,让市场上出现更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服务产品。商业保险公司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应努力扩大参与社会管理面,确保有所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参加社会管理,必须要有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这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关键。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风险保障。创新的根本在于产品创新,加强产品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以更好贴近社会风险的管理要求和满足顾客的消费偏好。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创新,促进多种形式的安全保障形成,提高产品的覆盖范围,提高保护水平。比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提供此类保险服务,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拥有保险保障。当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加强渠道创新也非常有必要。回顾这些年我国的发展历史,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监管方式也不断变化。这都对保险业营销渠道的整合与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营销模式,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和代理渠道之间的关系处理,大力发展电销和网络营销,积极探索新兴保险销售渠道的发展,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的层次和多样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大力推进交叉互动服务,促进营销渠道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竞争能力。如此,商业保险公司才可以更广泛、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商业保险行业需要提升服务质量
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是商业保险公司永恒的发展主题,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依托经济和社会,而且在经济和社会的大环境中发展。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业务运行必须对政府和人民需求负责,并根据政府和人民对创新产品的需求不断加以改变;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的运作应主动开发和创造社会需求,积极推进保险损失赔偿、融资、风险管理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社会各方了解保险,并通过创新的产品,发展渠道,引导社会需求。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根据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风险管理计划。发挥专业优势,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社会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比如,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在灾害事故的发生之后,做好理赔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抓服务质量,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还比如,商业保险公司要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在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注重拓展和深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保险服务体系,使党和政府满意,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当然,我们同时也知道,加强服务创新,是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服务来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过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将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开发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纵向扩大保险消费链的上游和下游资源,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构建健康的管理服务产业链,切实提供社会管理效果一流的增值服务。
(四)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强业务监管
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工作,其运行机制应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特别注意风险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参与管理的类别、产品和渠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不理性的价格竞争,销售误导行为。加强分析、监督、问责,促进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工作,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总体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应急权责明确,流畅的操作程序,明确控制目标,加强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来提升自己的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夯实商业保险公司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商业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需要创新管理理念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应采取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建立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开放的管理理念,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保险的认识水平,通过吸引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更为科学的保险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资本效率意识。
(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顺应当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整体大趋势,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进行积极支持和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适当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了解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调动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商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其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造一个最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政府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来说,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此,我国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纳入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归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协调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效应。减少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后引发的政府管理部门的不适应以及社会矛盾的突发,从而充分发挥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的重要功能和积极作用。
(四)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配套的政策性方案,并不断进行创新。比如,在农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政策研究方面,必须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并基于适合我国国情建立农业保险创新的一种方式,支持农业,为农业构建一个保险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民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和引导农民投保。农业部门也需要根据社会管理现状的发展,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他方面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多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制度。还比如,在农业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需要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及根据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持,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此外,在当前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下,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改变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方法,从而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民保险的方式同样需要进行创新和探索,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比例,提供给各参与社会管理的保险公司适当的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长期的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当然,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还需要提高传递和共享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的机制,探讨中央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并在体系中明确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在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展探索过程中,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发展低保费保险公司,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建立一个合适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发展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和其他财政补贴力度。并在扶贫开发,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意义,并利用保险这种有效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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