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工资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2017-04-14

很多女职工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有流产假,更不知道在流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既然说到了流产假工资的问题,那么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呢?有没有一个计算标准呢?下面的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归纳,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市流产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补贴,三个月以下补贴300元,三个月至七个月补贴500元。

流产很伤身体,需要时间来休养。所以我国法律给予了流产的女职工流产假,同时也保证了女职工在流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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