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注册外资公司材料有哪些_注册浦东外资公司材料

2017-05-17

注册浦东外资公司需要用到那些材料呢?我们怎么准备相关的注册公司材料?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浦东外资公司材料”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浦东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浦东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浦东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我国加入WTO后逐步放宽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浦东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流程

1、工商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3、工商局变更手续;

4、公章备案变更手续;

5、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6、税务局变更手续;

7、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8、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10、银行变更手续;

11、进出口权变更【商务局、海关、电子口岸、检验检疫局、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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