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介费该由谁出 房东房客还是压根不用付

2017-05-05

中介费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付一半,有的地区是全部由房东来付,每个地区都有制定的符合该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可是小编今天要说的却是我们该不该付中介费。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为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也就是说受益人像中介机构付中介费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要注意该《办法》维护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由此看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属于也应该付费的公证性中介机构。

但并不是的中介机构都有权利收费,该《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该《办法》还规定了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该《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府指导价;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府定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的原则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

综上所述可得,对于那些不符合《办法》描述或者肆意收取高额中介费的人们口中的黑中介,我们完全按可以拒付中介费。中介机构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应有的收获,可是若有黑中介以坑消费者为主旨,想要不劳而获的话,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力量打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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