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

2017-03-22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1: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⑹多次偷窃;

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⑻吸食、注射毒品;

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图一

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图二

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图三

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2:未成年认不得有的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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