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各环保设施能连续安全正常运行,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条例
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送入事故废水排放池,严禁废水外排,并报公司生产安全处。
5、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三﹑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