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面推行 贷款偿还期限延至退休后5年
2017-04-13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通知》要求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此外,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相互,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珠三角8市公积金可互贷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后,能够使得大城市周边的市场交易趋于活跃。对于此类城市而言,能够利用在大城市缴纳的公积金资源,到没有限购的周边城市进行购房。
据悉,早在2009年5月1日起,珠三角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互贷。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8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以上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过政策并没有带动异地买房热潮。
那么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之后,楼市会不会全面复苏呢,金九银十会不会促进楼市火爆呢,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