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小编整理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是数量少、要求急、次数频。中小企业点多、面广、量大,由于其经济规模小,其总体平均来说对资金的需求不是很大。因为规模小,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随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联系要比大企业来得密切,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所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就先天具有变动频繁和强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运筹安排也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波动性,企业资金需求会经常发生变化。
为解决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们做了不少尝试,但收效甚微。所有这些尝试都未能改变银行放贷中“信贷配给”现象。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市场选择,具有其合理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在于没有专门为其服务的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和业务能力的限制,其信贷供给的市场定位会中小企业的“急、散、频”的融资需求相匹配。
现有思路一:现有银行机构中专门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显然,作为中大型银行的内设部门,其信贷资源的分配要受到金融机构整体业务约束,这是一条行不通的思路。
现有思路二:实行更灵活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例如,允许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息;研究和建立专门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符合其经营特点的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并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推进信息收集和分享。简化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机制,授予下级业务部门更大地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自主权。另外还陆续出台有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可使用抵押担保物的类别范围,如允许中小企业用专利权证作为抵押担保物等。
现有思路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问题,政府倡导、支持甚至参与的中小企业担保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担保机构本身的运行方面,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多渠道筹资,积极开展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等,以此来维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持续运行,解决和减轻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有思路四:建立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这种与大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经营取向,除了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无力提供大额资金、无法为大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服务外,还因为他们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克服了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通常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拥有一些信息上的优势。这种信息优势可从两个方面解释。其一为“长期互动”说。该学说认为,中小企业一般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银企双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了解逐渐加深,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也达到一个较深程度,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不会太严重。另一为“共同监督”说。这种假说尤其适合于合作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这种假说认为,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因而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但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会实施自我监督。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解决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监督低效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5.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中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
1.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是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