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_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2017-03-11

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是牵动人心,黑龙江的农村关于养老保险有什么最新的政策法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日前,哈尔滨市调整了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允许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允许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允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针对近期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人社部门予以解答。

问:调整五项参保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调整的五项参保缴费政策适用于劳动年龄内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问: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员?“劳动年龄”时间如何界定?

答: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哈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是指2013年9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的人员。

问:我刚取得哈市城镇户籍,男性,今年59岁,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可以享受往前补缴的优惠政策,只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除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外),可从取得城镇户籍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我2002年按自由人参保,男性,现在62岁,能不能往前补费办理退休?

答:您可以在今年年底前按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所差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即1996.7至2002年参保前费用),补缴费用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退休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问:我是农业户籍人员,在哈市打工多年,能不能往前补费?

答: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如果在哈市较早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原始材料、购买住房的正规材料,在2013年年底前,可从取得相关原始材料之日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我是一名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还能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吗?

答:您已享受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已享受新农保人员),不能再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问: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2005年随单位参保了2年,现在仍在哈市打工,能接续保险吗?

答:对已在哈尔滨市参保企业建立过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接续时间从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下月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我的户口在长春,到哈市打工,如果在哈参保缴费后能享受退休待遇吗?

答:在哈尔滨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包括进城务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及相应待遇。

问:我是一名农村户籍人员,刚来哈市打工,如果按规定参保后,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对于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仍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凭暂住证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可以延续缴费5年,延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及相应待遇。

问:我曾在一个事业单位做过临时工,现在已经离开原单位,而且我超过退休年龄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参保补费享受退休待遇吗?

答: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单位提供能够证明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资料,报到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档案管理部门,再由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您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们单位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机关事业保险,请问企业养老保险有何参保政策?

答: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如果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补缴“统账结合”制度时(1996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本息;从2013年9月1日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全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统账结合”前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6年黑龙江省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取多少要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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