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图
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编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基本职能,是公司生产管理领域的核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图,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图
审图流程和管理办法
审图流程和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了确保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燃气等各专业图纸经济、合理 规避设计中的质量隐患并使公司各项目施工图审核规范化制度化对图纸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开发的所有项目范围。
第二章 审图流程与程序
2.1 审图流程图 施工图审核正式出图前一周 建筑 结构 暖通 电气 配套 给排水 专业审核意见 审图准备 组织机构 审图计划 图纸会审 审图意见 审图报告 设计院修改。
2.2 检查程序
2.2.1 在扩初设计阶段总部设计部组织公司营销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及
项目事业部等进行会审主要解决各专业功能及成本上的问题由设计部主持会议。
2.2.2 必要时工程部可召集外围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专业体系选型的评审。
2.3.3 在开工前项目公司组织设计部、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等针对施工图施工工艺上的问题进行会审项目公司主持会议。会审结束后主持部门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2.2.4 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对图纸和变更设计工作的落实和跟踪是图纸和
变更的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对于专业设计协助设计部进行设计跟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每个项目设置施工图审图领导小组及审图小组。审图领导小组由设计部、工程部部门领导组成审图小组由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组成。
2、岗位职责 建筑 结构 暖通 给排水 现场工程师 专业审核意见 复核后正式出图 电气 图纸会审 审图意见 设计院变更 审图报告
2.1审图领导小组
a.对审图流程和审图结果负责
b.负责审图小组管理工作
c.负责确定审图准备工作
d.负责审定审图计划
e.负责指导和监督审图小组成员专业审图工作
f.负责审定招标小组成员提交的审图意见
g.负责指导和监督审图小组交叉审核活动
h.负责审定最终的审图意见。
2.2 审图小组
a.对审图领导小组负责
b.负责实施审图准备工作
c.负责起草审图计划
d.负责审核各专业施工图纸
e.负责编写各专业审图意见
f.负责实施交叉审图
g.负责编写交叉审图意见
h.负责编写审核报告。
2.3审图工作采用工程师负责制即审图过程的主体为各专业工程师对审图各个环节负责。审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工程师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
2.4总部设计部负责第一次扩初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项目部配合监理负责第二次施工图纸会审。项目部配合设计部对专业图纸和变更的跟踪落实。
第四章 审图管理办法
1、施工图审图准备 主要指施工图纸电子版、白图版的准备。
a.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牵头实施项目负责人为落实资料的责任人。
b.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跟进和落实
c. 提供准确和完善的图纸
d. 从通知设计院开始不得超过一周的工作时间第一次审图图纸为设计院正式出图前一周提交的设计资料。
2、施工图审图计划 主要为各专业有针对性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节点。
a. 实施人为审图小组各专业工程师
b. 计划具有具体工作量
c. 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d. 计划应有可执行性。
e. 计划编制时间为3个工作日最迟完成时间为设计院正式出图前一周。
3、施工图审图审查依据
主要针对项目具体特点对强制性规范和重点部位专业技术领域进行审核。a. 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b. 设计计及报批报建的相关要求
c. 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条例及相关规定
d. 室内及景观设计及其他专项设计是否冲突和留有余地
e. 场地及施工技术工艺的可操作性
f. 集团及公司工程案例经验教训
4、施工图审查要点
a. 安全性如结构体系的安全性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
b. 功能性如各专业设备或系统的有关参数对于功能的影响程度防止功能缺陷的性能避免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
c. 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规避施工质量问题。 d. 经济性结构体系或专业设备体系的经济性能性价比分析。
5、施工图图纸会审主要指建筑专业牵头各专业开展互相审查对方专业图纸工作会审纪要由项目建筑师协调各专业工程师完成。
a. 以建筑图纸为基础
b.建筑、结构熟悉了解机电各专业图纸
c.机电专业熟悉了解建筑、结构图纸
d.审查建筑、结构内容在机电图纸中的反映
e.审查机电图纸内容对建筑、结构图纸的影响
f.综合协调各专业图纸不一致问题
g.形成书面形式意见。
6、施工图会审的重点内容
a. 发现设计图纸不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b. 发现设计图纸及说明不完整、不清楚、不明确或有错误及互相矛盾的地方纠正图中尺寸、坐标、标高的局部差错。
c. 解决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煤气等各专业图纸在平面和空间上是否互相矛盾管线布置是否互相矛盾是否与地下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有冲突等问题。
d. 施工单位技术装备能力和现场难以解决的技术或工艺难点。
e. 特殊结构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f. 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有无采购、供应上的困难及质量问题。 g 配套使用图集是否齐全需补充何种详图。
h 除上述问题外还应特别注意顾客敏感项目设计质量控制包括 i 建筑、结构设计图是否与售楼书图册或发展商要求有不符。
j 各系统工程设计是否与售楼书或发展商要求之系统选择标准有不符。 k 建筑材料、设备、装饰材料是否与售楼书承诺标准有不符。 l 设计使用功能是否还有不符合产品定位要求之处。
m 设计是否还有明显突破标准成本的项目。
5.1.专业审图内容
5.1.1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图纸后首先审核细部尺寸标高之和与总体
尺寸标高是否相符自身结构位置有无相碰现象。
5.1.2图纸标注使用材料是否自相矛盾有无非标或难采购材料。
5.1.3有无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部位。
5.1.4有无不便于施工且可改变的部位。
5.1.5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1.6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在施工中能
否实现。
5.1.7审核准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变化及相邻版次图纸之间的变化。
5.2系统图纸会审内容
5.2.1相关结构位置有无冲突。
5.2.2埋件、孔洞、吊点等设计位置、形式、尺寸是否一致。
5.2.3建筑与安装交接标准是否一致。
5.2.4施工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5.2.5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2.6电气设备特别是就地设备、仪表等的布置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电缆通道与其它设备、管道之间的关系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6、审图意见
主要指根据专业审图的初步意见和图纸会审的初步意见形成审图的综合性意见第一次审图意见应在一周内送达设计院并监督设计院在审图公司审图完成前落实修改。
a. 专业工程师负责起草编写
b. 包括专业审图的内容
c. 包括图纸会审的内容
d. 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e. 有跟进或改正的措施
f. 提供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g. 对施工安装有影响问题要明列
h. 对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及其他专项设计有涉及内容要说明
i. 总结性陈述。
7、审图报告
主要指对审图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审图报告应在收到图纸后两周内完成并在图纸交底会议上落实。
a. 专业工程师负责起草编写
b. 综合审图意见的内容
c. 审图过程的简单描述
d. 审图依据的陈述
e. 审图问题的详细描述
f. 各改正措施的陈述
g. 审图工作的总结
h. 下一步工作的注意事项。
审图报告应层次清楚以列表为主要分析方式。 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会议纪要的相关执行情况确保设计意图的贯彻。
2、相关批文和前期意见的执行情况。
3、与建筑专业的匹配性检查找到错漏碰缺
4、需要深化设计、专业设计的内容列表检查目前的接口。
5、根据设计进展对目标成本分析的影响提出调整意见。
6、根据工程经验教训分析重要环节的可实施性提出弥补意见。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
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l、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行政审查合格章,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给建设单位。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图设计必须重新报送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以及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四、审查要求: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原件;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有关人防、节能、安评、环评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二)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三)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盖章签字,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四)审查报告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批准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监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2、擅自修改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3、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4、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5、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
(六)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七)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对其设立的分公司负有完全的质量责任。
(八)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审查机构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九)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十)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并结合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实施办法,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省建设厅以前颁发的有关施工图审查办法与此细则不一致的,按此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