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居民的一封信范文

2017-06-17

和谐社会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请广大居民奉献自己的力量吧!下面小编整理了写给居民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写给居民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近期沂源县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因轻信犯罪分子的虚假身份及合作要求,落入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诈骗陷阱,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为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势头的蔓延,提高居民防范意识。现将当前发生的主要电信诈骗犯罪手段与特点披露如下,请广大居民朋友了解甄别和做好防范:

一、拨打电话诈骗犯罪

犯罪分子通过拨打事主电话,利用语音虚构身份、情节,获取事主的信任进行诈骗活动。

1.电话冒充政府采购诈骗。电话联系,冒充武警、消防、部队等工作人员,称有修路或装灯等工程需要找人干,在与对方谈好工程价格后,却话锋一转,要求帮其捎带到指定商家购买军用帐篷、床等物品,催促时间紧任务重,事主联系犯罪分子指定的厂家打钱购买后对方立即失联。

2.电话冒充国家政法部门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能够改号的特点,冒充公检法机关的办公电话,以事主银行卡涉嫌洗钱等经济犯罪,要求事主将款项转到所谓的公检法机关设立的“安全账户”。

3.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对其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4.电话声称可以提升信用卡透支额度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来电或通过网络联系事主,称可以提升信用卡透支额度,事主上当后趁机诈骗套取其信用卡号码及密码。

5.电话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事主,以“猜猜我是谁”诱骗事主误认为其是自己外地的朋友,接着犯罪分子以其在来见面途中,因车祸需治疗费或因嫖娼、吸毒被抓要交罚款等理由,向事主“借钱”,并要求事主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

6.电话退税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冒充税务人员,称对事主购买的住房或汽车予以退还税费,并指挥事主在自动提款机上进行现金转账(名义上是给事主转退税款,其实是将事主现金转走)。

二、利用短信诈骗犯罪

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编辑群发短信,以“消费、贷款、中奖、汇款”等内容为由,诱骗事主上当受骗,并要求事主将钱款汇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1.银行卡异地消费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编辑发送虚假异地商场、超市透支消费信息,要求事主将透支钱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2.升级网银电子密码器诈骗。冒充银行发送短信称其电子密码器已过期,需要升级,并在短信中附加银行网站链接,打开链接进入虚假银行网站后须填写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填写后银行卡内的钱被盗刷。

3.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编辑短信以公司抽奖、庆典酬宾为由,谎称事主手机号码中奖,称收取奖品税金、邮寄费,要求事主汇款入指定账户。

4.积分兑换诈骗。冒充电信部门发送虚假短信称其手机内有积分可以兑换成现金或话费,在领取时需填写银行信息等个人资料。

三、网络诈骗犯罪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页面滚动窗口、邮箱、博客及网络游戏编辑虚假信息和广告,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交流,以高额回报为承诺诱骗事主上当受骗。

四、沂源县公安局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当您感觉上当受骗时,应迅速终止交易、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方法:

1.拨打当地公安“110”举报或咨询;

2.立即拨打诈骗账户归属地银行的客服电话(如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等)和登录网上银行,输入诈骗账号,重复输错五次密码就可以快速临时止付,以此防止损失并为公安机关破案抓人赢取时间;

3.报警时请您携带涉案的电话号码、短信息内容、网络地址、银行账号及卡号。

沂源县公安局

4月11日

写给居民的一封信篇二

亲爱的居民们:

现在我们的空气逐渐的在污染,那都是我们人类在破坏的哦!

现在,我们家里养的宠物都成了自家的家庭成员,对待的亲热的不得了,天天带着自己的“宝贝”闲逛。在五彩缤纷的草地上玩耍,留下一堆宠物的粪便;在人们洒满劳动的汗水而获得的空地上撒尿。

虽然我也喜爱动物,但我更要保护我们的地球,我不得提出意见,请大家认真做到:

1、尽量让宠物在家,否则会破坏环境卫生。

2、建立一所宠物收养处。

3、不要带宠物到公共场所。

小居民:解雅雯

1、11

写给居民的一封信篇三

居民朋友:

您好!

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

依据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本市公安机关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为了方便您办理相关事项,现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相关情况向各位居民朋友做一简单介绍。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据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申领时,要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将在换领、补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

二、已经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对于居民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

三、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再另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

四、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对于采集、传输、存储包括指纹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居民持有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居民朋友,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真诚的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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