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方式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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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方式

为了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的目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方式灵活多样,在具体的操作中,准确的形势判断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能够成功协调配合以维护经济平稳增长的首要条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容也是全方位的。

首先是政策目标上的配合与平衡。经济总量平衡的具体表现实际就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当然还要顾及就业。就总量目标而言,财政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从短期看,当经济面临某种冲击时,它对产出、通胀率和就业的作用方向并不是不一致的,此时,宏观经济政策在稳定产出、通胀率和就业上存在平衡问题。根据丁伯根法则,为了达到多个目标,就需要有多种政策手段。例如,就通胀与失业而言,菲利普斯曲线中的交替关系就表明货币政策难以同时兼顾,所以,即便在美国的货币政策决策中,也都存在所谓的鸽派与鹰派之争。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财政政策配合,就可能会实现低失业、低通胀的经济增长,促进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总量平衡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国内储蓄与意愿投资的基本平衡,当两者不平衡时,就会出现贸易顺差或者逆差。大量的贸易顺差或逆差会引起方方面面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就是要缩小储蓄与意愿投资之间的缺口,单凭货币政策恰恰是无能力力的,财政政策就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引导国内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引导生产者把资产配置到符合国内需求的产业和行业当中去。

其次是政策方向的配合。由于财政、货币政策具有不问的作用机制和特点,它们之间可能会产生三种效应:①合力效应,使两者的配合可以获得比单一政策调控更大的效果。例如,在经济明显过热时,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货币政策通过减少货币量的供应、提高利率,两者相互配合,可以取得较好的合力效应。②互补效应。由于它们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向和机制,可以取长补短。例如,货币政策越来越强调前瞻性,在有潜在的通胀压力时就采取措施。但这有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损害。若在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同时,维持或适度扩大财政对公共设施、基础性建设的投资,就可以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取得较好的政策效应。再比如,当面临投资需求易膨胀,而消费需求却不足时,在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遏制投资需求的同时,适度扩大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就能够兼顾投资与消费。③矛盾效应。即财政、货币政策产生政策效果的抵消性。例如,当经济出现 “滞胀”时,刺激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货币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时又会阻碍经济增长。它们之间的配合就是要避免这种现象。可见,在宏观调控中,必须构建一个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类型经过排列组合后,所形成的政策搭配模式的基本模式主要有9种(见表)。

第三,政策工具的配合。财政、货币政策都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工具来实现的。财政政策可选择的工具有:公共投资、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货币政策可供选择的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和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总量控制工具,以及窗口指导、房地产信用比率控制等选择性政策工具。财政货币政策在其工具的选择上也应相互搭配,不仅财政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工具要相互配合,而且财政、货币政策内部的各种工具之间也要相互配合。

第四,政策力度的配合。财政、货币政策的力度是指财政、货币政策对其调控对象作用力的大小,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力度是不同的。

在财政政策方面:(1)预算政策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对稳定经济的力度较强,但对调节经济总量来说,力度则较校如果采取补偿性的财政政策,人为地通过预算政策来调节经济的话,预算政策的力度就会较大,其力度的大小与财政盈余或赤字占国民收入的比率成正比。(2)税收是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调整、税款的减免等来调节经济的,它对总量的调节作用较强。(3)政府投资,如果是在超越预算平衡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赤字投资,其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力度很强,调节力度的大小和一个国家当期的财政赤字成正比例关系。(4)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总量有比较积极的影响。

在货币政策方面:(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对经济总量的调控力度一般较强。准备金率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结构和货币乘数的变化,从而引起银行信贷和货币总量成倍地变化,正因为如此,它向来就具有“巨斧”之称。(2)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政策力度由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条件限制、中央银行对再贴现和再贷款额度以及对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利率调整所决定。 (3)公开市场业务的力度与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再贷款政策的力度相比,要小一些。它是微调的货币政策工具。

第五,政策时间的配合。财政货币政策的时间配合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策选择的时机,即政策的选择时点问题;二是政策的持续期,它指的是财政、货币政策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一方面,如果时点选择不当,要么就会过早地改变了经济运行方向,出现不良的后果;要么就会错失良机,加大以后政策调控的难度。另一方面,持续期过短达不到调控目标,持续期过长又会产生 “矫枉过正”,从而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解决财政货币政策的时间问题的难点在于政策时滞的确定和政策持续时间的把握。二者的配合在时间问题上应注意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考察,在准确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财政、货币政策的组合,同时需要对财政、货币政策工具时滞的长短进行仔细研究,根据需要选择时滞长短相匹配的政策工具组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

这是一个重点需要把握的问题。

在我国财政与信贷是国家从宏观上集中分配资金的两条不同的渠道,两者虽然都能对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进行调节,但在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形成中的作用又是不同的,而且这种作用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两者的不同作用。

(一)两者的作用机制不同

财政是国家集中一部分GDP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财政居于主导地位。财政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因此,财政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向上影响社会需求的形成。当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体确定,因而财政收支的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也就大体确定了。比如,国家对个人征税,也就相应减少了个人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对企业征税或国家对企业的拨款,也就减少或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需求。银行是国家再分配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这种对货币资金的再分配,除了收取利息外,并不直接参加GDP的分配,而只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再分配基础上的一种再分配。信贷资金是以有偿方式集中和使用的,主要是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之间进行余缺的调剂。这就决定了信贷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的伸缩影响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形成。至于信贷收入(资金来源)虽然对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形成不能说没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一定要通过信贷支出才能产生。比如,当社会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过旺时,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多吸收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这看起来是有利于紧缩需求的,但如果贷款的规模不作相应的压缩,就不可能起到紧缩需求的效果。

(二)两者的作用方向不同

从消费需求的形成看,包括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个方面。社会消费需求,基本上是通过财政支出形成的,因而财政在社会消费需求形成中起决定作用。只要在财政支出中对社会消费性支出作适当的压缩,减少社会集团的购买力,社会消费需求的紧缩就可以立即见效。而银行信贷在这方面则显得无能为力。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则受到财政、信贷两方面的影响。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财政对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是有直接影响的。而银行主要是通过工资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现金投放的控制,间接地影响个人的消费需求。至于说银行对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也主要是体现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上。但居民储蓄存款毕竟可以随时提取,因而这种影响的力度就不像财政那样大。再从投资需求的形成看,虽然财政和银行都向再生产过程供应资金,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根据财政、银行在运用资金上无偿与有偿的不同特点,固定资产投资理应由财政供应资金,而流动资金投资一般由银行供应资金。虽然随着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不断扩大,银行也发放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但银行的资金运用的重点仍是保证流动资金的供应。从这里也可看出,财政在形成投资需求方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而银行的作用则主要在于调整总量和产品结构。

(三)两者在膨胀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不同

在经济生活中,有时会出现需求不足、供给过剩,有时又会出现需求过旺、供给短缺。这种需求与供给失衡的原因很复杂,但从宏观经济看,主要是由财政与信贷分配引起的,而财政与信贷在膨胀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又是有别的。财政赤字可以扩张需求,财政盈余可以紧缩需求,但财政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创造需求即“创造”货币的能力,惟一能创造需求、创造货币的是银行信贷。因此,财政的扩张和紧缩效应一定要通过信贷机制的传导才能发生。比如财政发生赤字或盈余时,如果银行相应压缩或扩大信贷规模,完全可以抵消财政的扩张或紧缩效应;只有财政发生赤字或盈余,银行也同时扩大或收缩信贷规模,财政的扩张或紧缩效应才能真正发生。问题不仅在此,银行自身还可以直接通过信贷规模的扩张和收缩来起到扩张和紧缩需求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信贷是扩张或紧缩需求的总闸门。

正是由于财政与银行在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形成中有不同的作用,这就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必须配合运用。如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行其是,就必然会产生碰撞与摩擦,彼此抵消力量,从而减弱宏观调控的效应和力度,也难以实现预期的调控目标。

不同的政策组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也就是膨胀性、紧缩性和中性三种类型政策的不同组合。现在我们从松紧搭配出发来分析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同组合效应。

(一)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即“双松”政策

松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减少税收和扩大政府支出规模来增加社会的总需求。松的货币政策是指通过降低法定准备金率、降低利息率而扩大信贷支出的规模,增加货币的供给。显然,“双松”政策的结果,必然使社会的总需求扩大。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可以刺激经济的增长,扩大就业,但却会带来通货膨胀的风险。

(二)紧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即“双紧”政策

紧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增加税收、削减政府支出规模等,来限制消费与投资,抑制社会的总需求;紧的货币政策是指通过提高法定准备率、提高利率来压缩支出的规模,减少货币的供给。这种政策组合可以有效地制止需求膨胀与通货膨胀,但可能会带来经济停滞的后果。

(三)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

紧的财政政策可以抑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旺和制止通货膨胀;松的货币政策在于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因此,这种政策组合的效应就是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但货币政策过松,也难以制止通货膨胀。

(四)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

松的财政政策在于刺激需求,对克服经济萧条较为有效;紧的货币政策可以避免过高的通货膨胀率。因此,这种政策组合的效应是在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通货膨胀。但长期运用这种政策组合,会积累起大量的财政赤字。

从以上几种政策组合可以看到,所谓松与紧,实际上是财政与信贷在资金供应上的松与紧,也就是银根的松与紧。凡是使银根松动的措施,如减税、增加财政支出、降低准备金宰与利息率、扩大信贷支出等,都属于“松”的政策措施;凡是抽紧银根的措施,如增税、减少财政支出、提高准备金率与利息率、压缩信贷支出等,都属于“紧”的政策措施。至于到底采取哪一种松紧搭配政策,则取决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及其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一般说,如果社会总需求明显小于总供给,就应采取松的政策措施,以扩大社会的总需求;而如果社会总需求明显大于总供给,就应采取紧的政策措施,以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

到这里,我们的分析主要还是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调节效应放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上,实际上,不管是松的政策措施还是紧的政策措施,在调节需求的同时也在调节供给。同样的道理,在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既可用紧的政策措施来抑制需求的增长,也可用松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供给的增长。因此紧的政策措施和松的政策措施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如果从结构方面看,问题就更清楚。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也会有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另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在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的情况下,同样也会出现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这样单纯地采取紧的或松的政策调节,都不可能使部门之间保持平衡。因此,还要从结构失衡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或紧或松的政策措施加以调节。由此可见,当我们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时,不能只看到需求的一面,还要兼顾供给的一面。当然也要看到,采取紧的政策措施在压缩需求方面可以迅速奏效,而采取松的政策措施在增加供给方面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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