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是什么
我国自2005年开始开展较为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在信贷资产出售、证券产品发行和流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资产是什么。
信贷资产是什么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按保障程度(风险程度),贷款可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贴现)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而无须提供担保品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银行凭借客担保人的双重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包括贴现)要求客户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物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放的贷款。这种标准划分,有利于银行加强贷款安全性或管理。银行在选择发放贷款方式时,应视贷款对象、贷款风险程度加以确定。
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通常指的是银行不良资产)。
所谓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一般来讲,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
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
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
信贷资产的优良结构
信贷资产的优良特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顺利实现的内在要求,除此之外,还需对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以保证SPV能以较低成本从资本市场融资,这是信贷资产能否顺利实现证券化的关键环节。
对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SPV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借款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信用状况、借款分布、产业发展、资产类型等,对还款风险等作充分的测算,考虑各种影响现金流的可变因素及其补救措施和发行市场的承受能力及投资人的偏好,设计出合适的证券品种,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对信用增级要求的强弱取决于信贷资产历来的拖欠及亏损情况、以及证券化融资的法律及付款结构等。SPV还需比较为获得信用增级所付出的成本与信用级别提高后所减少的融资成本的差异。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提供超额的信贷资产抵押;提供权利或收益担保;建立储备金帐户或利差帐户;第三方负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保留对信贷资产出售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追索权;制定信贷资产的回购和替换条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采取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等风险防范措施。
从总体上说,第三方担保是一种最基本的信用增级方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初期,可设立国有独资的担保机构为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当市场信用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后,企业担保或民间担保也可以占有一定份额。
信贷资产经过信用增级后,还需接受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贯穿于债券的存续期间,以方便投资人对债券风险作出判断,SPV也可根据评信结果要求银行执行回购或替代条款。第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处理及其管理SPV对所购买的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可以此作为标的资产向主管部门提出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申请,同时应办理信贷资产的抵(质)押手续。委托一家信誉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资产支持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利益;接受信贷资产抵(质)押,代理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权;接受SPV委托,对信贷资产及其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宣布违约事件;监督担保人、管理担保品及其收益;定期向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支付收益;资产支持债券到期不能偿付时,代表债券投资人向资产证券化经营公司及其担保人追偿。
资产支持债券受托管理人和信贷资产售后服务机构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具体操作上,银行、SPV、服务机构、受托管理人应签署四方协议,同时两两之间应签署双边协议,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机构对SPV和受托管理人负责,受托管理人对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