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债管理制度论文
加拿大国债所以采取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了适合投资者的各种需要,以便加拿大国债是联邦政府作为债务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财政赤字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是一种以国家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举债行为,表明发行主体(财政部)与承购者(机构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加拿大财政决定权在国会,年度财政预算由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提出,经国会审查通过后,授权财政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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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国债管理制度
加拿大国债种类类似于美国,种类很多,名目繁多,大约近80多种。绝大 部分 可以上市交易,从证券市场量看,政府债券交易占国内市场交易总量的69%,形成了以国债为主体的发行,流通转让市场。加拿大金融业十分发达,且国际化程度较高,国内市场投资极为广泛,国内债券与不同国别的政府债券错综复杂,难以区别内债与外债,但就销售对象划分,可分为“公开发行”和“特别发行”两大类。公开发行的债券,可以出售给任何私人投资者以及各金融机构投资人。“特别发行”的债券,则只出售给政府机构,信托和抵押公司,信贷联盟及大众仓库等。以便联邦政府运用其资金,弥补财政开支。
(一)国债种类的划分
加拿大国债种类繁多,既在国内市场发行,又在外国市场发行,即使是在境内发行,投资者也很难划分境内与境外,根据加拿大经济结构状况,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
1、按发行主体划分。可分为联邦政府国债,地方政府公共债券和政府机构债券。联邦政府国债是财政部发行的以国家财政收入为担保的债券,称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公共债券是由地方财政部门为了筹集本地区的建设资本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为市政债券;政府机构债券是由政府所属机构或公共团体发行,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券,以上三种类型的债券在加拿大统称为政府债券。
2、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政府债券。加拿大把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称为短期;期限1-10年的债券称为中期;期限10年以上的债券称为长期、短期政府债券是政府部门为调整当年国库收入季节性波动而发行的,主要以每周91天国库券拍买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暂时性资金不足;而中、长期政府债券是为了解决较长期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主要有定期发行的财政库券和储蓄债券两种。
3、按可否上市划分,又可分为上市债券,不上市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三种。其中可上市债券占绝大多数。在加拿大证券交易市场上流通的政府债券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库券和市政债券,一般说来,发行期限长,利率档次高,期限短,利率水平低。上述可上市的债券,经政府推销出去以后,随时可由持有人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买卖,价格也随市场利率变动,成为资本市场中投资人投机、牟取暴利的工具。不上市的债券主要有两种,即储蓄债券和外币债券。这两种债券虽不能上市流通转让,只是 如果持券人急需要兑换现金,也可以按政府的规定,扣掉一部分利息而领取现款。还有一种属可转换的债券,原则上不能自由买卖,但它可以兑换成其他可上市的债券,从而进入市场买卖,所以它又类似于可上市的债券。
4、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与外债。加拿大在国内发行的本国货币为内债,在境外市场上发行的政府债券为外债,在外债部额中又划分为外国货币公债,加元公债和“欧洲货币单位”债券。由于加拿大国内居民多数为欧洲移民,加之外国在加设立企业和投资占比较大,故此加拿大国债认购十分广泛,债券逐步趋向国际化,严格区别内债与外债相当困难。以1990年的统计,国债未偿还部分总额达3514亿加元,其中外债达2300-2400亿加元之间,这中间相隔1000亿元,是内债还是外债无法估计。
加拿大国债所以采取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了适合投资者的各种需要,以便加拿大国债是联邦政府作为债务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财政赤字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是一种以国家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举债行为,表明发行主体(财政部)与承购者(机构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加拿大财政决定权在国会,年度财政预算由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提出,经国会审查通过后,授权财政部组织实施。法律规定:财政出现赤字是财政政策上的问题,与银行无关,必须用发行债来弥补,不能向银行透支。由此可见,发行国债是法律允许的。加拿大财政,银行相互独立,但在制定国债政策,组织政府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又相互配合,加拿大中央银行积极为联邦财政服务,负责筹划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办理政府债券的发售和还本事宜,以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互助协调,进而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
(一)国债发行的具体方式
加拿大发行国债历史较长,发行方式经过多次改革,已由传统的银团包销方式演变为以拍卖方式发行为主。新的发行方式更加市场化,其价格和收益率是购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在拍卖过程中决定的,很受投资者的欢迎,使国债的发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极为优势的地位,成为证券发行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并通过流通转让带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1、国债拍卖发行。加拿大每周发行国债,主要采取拍卖方式发行,全部拍卖按三个规范化程序进行。具体活动过程是
(1)分析市场状况,提出拍卖意向。政府制定发行意向受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制约,要使制定的发行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对市场状况,包括财政需求,社会资金供求变化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进行分析和预测。为此,加拿大财政和银行都设有专门的经济研究部,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以及有关通货膨胀,政府债券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每周财政部长和银行行长都要碰头一次,互通情况,共同商议对策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拍卖发行报价意向,报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债的种类、新发行的数额、拍卖时间和发行期,并在政府的公开刊物上发布消息,以示公众。
(2)机构投资者应标及应标申请的送达。应标人在新闻公报发布后,将政府提出的发行条件与市场状况作出比较,根据借款期限和市场利率变化,分析政府债券的优惠程度和获利的风险损失及可以接受的条件,决定应标某种债券的数额和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邦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应标申请。联邦银行证券部在汇总各地非竞争应标和不同收益率竞争应标总额向财政部报告的同时,还要向财政部提供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认购的到期国债,系统公开市场帐户认购的情况以及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认购新发行国债券的情况等,以便财政部准备拍卖日活动的进行。
(3)公布拍卖结果,办理清算交割。财政部在接受全部应标送达资料以后,即可进行正式拍卖。全部非竞争应标按平
均收益率接受,平均收益率为应标竞争收益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竞争性拍卖首先满足最低应标收益率,然后依次满足较高收益率的应标者,直到全部拍卖数额完成为止。公开拍卖活动结束后,财政部即在政府报纸上公布本次拍卖结果,并通知每个应标人已经认可的数量,联邦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凭财政部的通知办理款项的划拨和债券移交事项。
加拿大拍卖发行整个活动在一周内完成,具有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巨额资金的特点。其所以能够采取拍卖发行,主要是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存在一个庞大的初级交易商网络。初级交易商作为主要竞买人,在拍卖国债时积极参加国债竞买活动,然后再次竞买数额转卖给其他投资人,并在结算日当天或以后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加拿大政府对银行认风国债没有限制,政府发行国债,中央银行往往大量认购,并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买卖政府债券活动,借以调节市场利率和社会资金供求关系,从而达到实现金融宏观控制目标。
2、承销发行方式。加拿大中、长期国债仍保留着传统的银团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其规范化程序为:国债发行主体(财政部)提出债券发行数量、期限、利率,供参加认购国债的证券商进行投资。投资者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的趋势预测,提出可以接受的价格。经过双方协商,筹资者和投资者都能找到满意的发行条件,其投标价格可能低于债券面值,也可能高于债券面值,称为折价和落价发行。在此基础上签订承销合约,并按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加拿大财政库券,市政债券多采取承销法,具体方式分为全额承销和余额承销,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到期必须按规定划款。实行这种方式,发行主体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发行费用,但在短期内可以筹措大额的长期资金。包销证券商虽然可以赚取手续费和承购与包销之间的差价,但也要承担市场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性损失。
3、直接发行方式。加拿大不可转让债券,如储蓄债券,投资性公债和对外发行债券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这种方式不需借助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代为推销,而是直接向特定的投资者销售国债券。一般采取个别与发行者关系密切的机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不公开对其他投资者出售,也不进入市场流通。如储蓄债券通过官方发行机构以及一些金融机构的柜台直接销售,每年从11月1日到6日发行一次,规定数量,售完为止。目前加拿大销售机构十分广泛,购买者极为方便。在这些机构有储蓄帐户的,还可以通过通讯的方式购买债券。储蓄债券分为实物券和无实物券两种。无实物券购买者可在免费提供的帐户服务系统中保有储蓄债券帐户。实物券为记名债券,购买者丢失或损毁债券,可以重新补发,不损失利息收入,储蓄债券可以随时兑付。又如投资性债券,主要是吸引公共机构见效,发行的对象由政府管理的各种信托基金组织认购,任务直接分配,到期偿还本息。
(二)国债发行条件的选择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筹资成果是国债发行的最终目的。鉴于国债发行涉及诸多问题,因此国债发行条件的选择尤为重要。研究加拿大国债发行的全过程,其条件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数额的确定。国债发行数额一般说来是发行者根据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而提出的。加拿大国债发行数额主要由三个方面的需要组成:一是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情况对资金的需要量;二是偿还到期国债本息与财政的支付差额;三是经济发展速度对国家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但国债的需求量又受市场可以提供的资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制约。因此,加拿大确定发行数量要分析发行时的市场资金供求,市场利率水平以及财政负债的承受能力等,既保证确定的债券数量能如期发行,又不要因为过高的国债价格影响市场利率的波动,加重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2、国债利率的确定。利率水平是筹资者与投资者共同关心的问题,从筹资者来讲,降低利率可以减少筹资成本;从投资者来讲,提高利率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率。如何统一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拿大国债利率的选择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
(1)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准。原则上国债票面利率按金融市场的利率决定,利率定得过低,在市场上难以发行,如果订得过高,则增加国家负担,而且还可引起市场利率的上升。
(2)与其他债券利率比较。国债是国家发行的,以国家财政收入担保,具有安全、无风险的特点,加拿大决定国债利率一般是高于同期储蓄低于公司债券。
(3)社会资金提供的程度。加拿大金融体系发达,国际投资广泛,市场资金充裕,国债利率水平一般较低,而变动的因素主要取决于国家资金需求量的变化。
3、国债价格的确定。加拿大国债发行通常先决定年限和票面利率,然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进行微调,最后决定实际的发行价格。由此导致国债发行多采取折价发行和落价发行。
在债券的名义利率高于实际利率的情况下,潜在投资者乐于购买,因为这时的发行者必然会以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出售,发行价格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可冲抵按高于实际利率支付利息的部分损失。在债券的名义利率低利实际利率的情况下,潜在的投资者必不愿认购,这时的债券发行者只能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出售,发行价格低于债券面值的部分补偿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加拿大发行价格按照两种方法定价,目的在于平衡票面利率与债券认购者收购率之间的差距。但采取浮动利率的债券均不使用上述发行方法,而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其为平价发行。
(三)发达的国债发行市场
从联邦政府机构内部到居民个人,从国内证券市场到国际市场,筹措债券款项的来源和渠道十分广泛,目前销售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
1、加拿大联邦政府机构和信托基金帐户历来是国债的重要销售对象。利用政府支出过程中暂时形成的存留资金购买短期国债,政府管理的信托基金组织,拥有大量预算内专项基金,多年来均有结余,因而需要在联邦政府债券上进行投资。上述两种对象构成了短期国库券和投资性债券的来源。
2、联邦中央银行既代理财政部发行国债和支付利息,又直接承购国债,并运用手中持有的国债经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买卖活动。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直接购买国债具有通货膨胀性质,但加拿大中央银行购买国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的业务操作起到金金融调控的作用。当它在市场上收购国债时,意味着对市场的货币投放,相反若在市场上抛售国债时,则意味着货币的回笼。联邦中央银行利用国债买卖调节货币政策,手中必须持有大量的政府债券。因此,加拿大中央银行也是国债券的的销售对象。
3、私人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历来是国债的最大买主,它们持有的国债约占政府债券的30%左右。商业银行购买国债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证券无风险,可以增加盈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债向中央银行取得贴现。一般说,在经济发展时期,商业银行持有国债下降,在经济衰退时期,国债持有比例上升。非商业银行来源包括个人、保险公司、信托和抵押公司、信贷联盟、大众仓库、其他公司、州和地方政府,国外和国际投资者等均是国债的买主,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网络,使国债易于销售。
总之,加拿大庞大的金融市场,为国债的发行提供了极大方便,既为投资人的资本投资开辟了出路,又为借款人提供了筹资来源,并随着经济、金融国际化的迅速发展,筹资的渠道更为广泛。可以说国债发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达的资本市场又为国债的发行创造了良好的发行环境。
加拿大国债的流通转让:
加拿大国债发行的市场化,为国债顺利进入二级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政府在长期的发行过程中,认识到国债的生命力在于流通,只有流通领域的发展,才能促进发行市场的繁荣。因此,加拿大政府十分注意对流通市场的培育,一是在制定发行条件时,明确规定证券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适应投资者资本投入和资本退出的需要;二是政府加大不同品种证券的上市量,为流通市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工具;三是从调节经济的职能出发,制定证券法规,强化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以便充分发挥流通市场的功能,推动经济朝着持续、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受美国和英国经济发展模工的影响,加拿大政府证券流通市场形成较早,国债流通转让形成的直接动因是加国债的市场性,国债的大量发行需要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资本多余和资本短缺也需要有市场相互融通,因此,政府证券市场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国债发行的过程中,加拿大早就具备了形成政府证券市场的三大要素。
其一是加拿大金融市场形成较早,市场上资金借贷活动十分活路,为政府证券的自由让度提供了活动的天地;其二是加拿大发行国债的历史较长,政府证券品种齐全,期限结构多样,巨额的国债存量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提供了充足的债券;其三是国债的发行中造就了一批专门从事经营国债业务的证券商。以上便是政府证券形成的客观因素。
加拿大国债流通市场从形成到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阶段。早期的交易市场出现于30年代,直到直次大战后才得到迅速发展。50年代初期,市场的参入者只有注册银行和中央银行,并且交易对象也只有政府发行的短期国库券。1953年,在加拿大银行的倡导下,各注册银行和大型证券投资机构开始通力合作,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证券市场。首先,政府大大增加了国库券和短期债券的发行量。其次,加拿大银行和少数几个专门经营政府短期债券的证券投资商,以“回购协议”方式提供最终贷款,鼓励持有大量国库券和各种政府债券的机构扩大市场交易量。
同时各注册银行也于1954年开始为证券投资商提供贷款,鼓励它们买卖政府证券。50年代末期,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加入,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业务领域,并在证券市场上与注册银行展开激烈竞争。到70年代,随着大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加拿大银行业,它们在加拿大证券市场上发行短期金融债券,经营企业信贷,到80年代初也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上述发展过程看,加拿大国债流通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逐步发展过程,形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国债流通转让市场。
(二)政府证券的交易制度
加拿大政府证券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的并被投资者认购,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二级市场是由交易所控制的,但证券交易所本身不买卖证券,只是为投资人买卖证券提供一个集中交易的场所。
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投资入股建成,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法人团体,其职责根据行政授权,负责交易所的自我管理和组织日常交易活动。从加拿大六个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政府证券交易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证券交易所的空间设置。
加拿大证券交易均设立固定的交易所,其空间设置主要取决于上市证券的种类,数量和交易量。以加拿大最大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为例,建有3万平方英尺的交易厅,交易厅按债券、股票和交易方式分设9个交易站,每个交易站又分成若干交易台。为方便交易,各证券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交易时间为9:30至16:00,政府债券和国库券期货为9:00至15:15,35种股票指数期货为9:15至16:15,300种股票指数期货为9:30到16:15,35种股票指数期权为9:30至16:15,美元期货为8:30至16:00,每天第一笔交易称开盘,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
2、交易程序。
(1)联系证券经纪人。由于投资人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因此投资者进行交易的第一步是寻找一个信用可靠并能提供有效服务的证券经纪人。经纪人的职责是以最有利的成交价格为客户买卖证券,并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
(2)开立资金与证券帐户。选择好经纪人后,证券投资买卖人即向经纪人办理名册登记,并在经纪人处开立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名册登记分个人名册登记和法人名册登记:个人名册登记应载明登记日期,姓名,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并留存印鉴。法人名册登记应提供法人证明,并注明法人代表人及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留有法人代表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3)委托及委托的执行。开立帐户后,投资人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当面委托发出委托指令,通知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交易的种类,买卖数量,出价方式及价格幅度等,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立即通知驻场交易员,在委托有效期限内,按客户委托的要求,买入和卖出证券,并将委托执行的结果由证券商通知委托人。
(4)证券买卖的交割及过户。证券交易结束后,即办理买卖协议的交割。加拿大的交割时间规定在成交后五日内进行,即买入证券付出现金取得证券,卖出证券收入现金交出证券。证券交割后,对记名证券还应到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证券的新持有者才能取得享受股东,红利,债券本息的权利,至此,整个交易活动全部结束。
3、交易方式。
加拿大证券交易方式多样,主要有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四种,期货合约与期权交易是7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型交易方式。从国债交易情况看,主要是采取现货交易和期货合约两种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方式。现货交易又称现金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即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从理论上说,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券,钱货两清。但在实际中由于交易数额大等技术上的原因,具体交割往往有一个过程,各国的交割时间不尽相同,加拿大规定五日内交割完毕。
(2)期货合约交易方式。加拿大国债期货市场分为国库券期货,中、长期财政部债券期货,地方市政债券期货和政府机构债券期化。此种交易方式是协约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买卖条件(包括在价格,交割地点和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国债的一种流通转让方式。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合约的交易单位,交割日期,交割地点均在协议上明确规定。交易双方须具体协商的是交易时的价格,并将商定的买卖价格列入合约的各项条款内,双方不得违约。
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跟专门的清算公司结算。清算公司是所有期货买者的卖者和所有卖者的买者,因此交易双方无须担心对方毁约。
期货方式的买者或卖者可在交割日之前采取对冲交易,只清算差额,而无须每笔单过进行交割,既省事又比较灵活,故此很受投资者欢迎。
期货合约交易具有收益性和风险性,投资者凭借自己对业务的自信和正确判断,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但也要承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这种交易本身就存在投机性与风险。
(三)政府证券交易的管理
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实行分权制,关于证券管理的立法分属各省制订。加拿大第一部“现代”法典是安大略省1966年的《证券法》,以后经过十年的共同努力,各省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证券方面的法典和惯例。鉴于交易中大量欺诈行为的涌现,人们对原定的《证券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从而产生了1978年的新法,并于1979年9月15日生效。
根据新的《证券法》规定,各省证券交易管理由行政机构,证券委员会负责一般性规定,财政部负责国债交易方面的规定,中央银行负责初级交易商的资格审查,管理公开市场业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根据政府授权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自律性管理,整个管理制度的判定与实施由上述四个方面进行,构成了加拿大完整的国债交易管理体系。
1、政府专门机构的一般性管理。
其管理程度,以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及其主任的权力和职责为例,主要有制定并调整有关金融市场活动的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授理与审批证券商及证券交易所的注册登记,履行对发行和上市证券的披露和持续披露的控制权;管理全省范围内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查处各种不法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实现其管理职能。
2、财政部与中央银行的协同管理。
加拿大国债交易规则由财政部制定,但具体交易的操作由中央银行进行。财政部既是发行者,又在市场上收购国债,同时参预流通市场的管理。中央银行作为国债发行的组织者,本身也参预认购,并通过公开市场国债的交易实现货币政策,间接参预管理。所以形成财政与银行的协同管理,是加拿大财政与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决定的,虽然财政与银行相互独立,但管理经济、发展融资市场相互是一致的。
3、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是公司性质,分别由各股东成员和经纪人组成,其自律管理根据政府授权,负责日常的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从总体上看,加拿大证券交易市场管理比较严格,整个活动处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其管理与自我管理按法律的条款进行。
加拿大国债的还本付息:
国家发行的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加拿大国债偿还作为一种制度,通常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即按预先规定的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期限,利息率,计息方法和偿还方式,办理债务的清偿。加拿大国债偿还政策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使国债在长期的发行中保持了较高的信誉,为政府的筹资和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开辟了广阔的市场,进而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
(一)国债偿还政策
国债偿还政策是国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执行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国债的信誉,而且关系到今后的长期发行。正如此,加拿大采取强制性政策偿还到期国债,即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也不采取违约推迟偿还的作法。这一政策的连续性,使国债在投资者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形象。既促进了国债的长期发行,又为投资者选择无风险的债券投资扩宽了渠道。从加拿大多年的偿还政策情况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的偿债能力,确定发债的规模。
发行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增加国家对经济的投入,进而达到控制通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债发行越多越好。因为国债不同行税收,到期是要归还的,而且还要加付利息。过重的债务负担也会使国家经济陷入困境。加拿大国债发行规模由总统行政预算局提出,但要报经国会批准,预算一经通过,政府不得随意突破,而且根据财政法规定,国家预算和政府发债上限都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每年的增减变化都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的收入增长相适应,以避免过重的债务支出带来财政偿债压力。
2、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使国债平均偿还年限保持相对的稳定。
加拿大国债偿还期限的确定,服从于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当经济处在发展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多发行中长期债券,以配合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压缩财政赤字,减少通货膨胀压力;当经济处于萧条,总需求不足时,则发行短期国债,增加资本的流动性,以配合财政实施扩张政策,促进社会投资满足有效需求。但不论经济情况如何,期限的确定都要注意合理配置,使国债的平均到期年限保持相对的稳定,避免债券集中到期出现的偿债压力。
3、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直接偿还债务。
加拿大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专款,专门用于偿还国债,爱过直接购买和兑付的方式,减少政府的债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为止。建立偿债制度,是政府落实强制性偿还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是政府因为债务积累过多,怕到期无力偿还而影响政府信誉而设立的。它的设立还有助于促进发行,减少筹资成本的作用。因此,政府预算每年都编制债务支出计划。
(二)国债的偿还方式
加拿大政府依约偿还到期债务,根据发行时的不同条件,采取不同方式,主要分为期满偿还和期中偿还两种类型,期满偿还是指债券所规定的到期日偿还;期中偿还是指在债券未到期前的偿还。期中偿还按具体方式划分,又可分为定期偿还,选择偿还和买入注销三种,其主要偿还方式
1、市场买销法。
加拿大买入注销是财政部或政府发行机构从市场上赎回所发行债券的全部或一部分,以注销其债务。这种方式一般是发行者利用手中剩余资金,在市场价格低于或等于国债票面价格时采用,当然也不排除在特殊条件下用高于国债票面价格购买。加拿大实行这种方法历史较长,至今仍然是一种主要方式,其原因是这种形式比较灵活,有利于减少筹资成本,稳定国债的市场价格,保护投资者的收益和国债信誉。
2、国债调换法。
加拿大实行强制性偿还政策,到期必须还本,当政府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时,往往采取借换或转换方式清到期债务,即借新债还旧债,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国债,可以持原有到期国债购买。加拿大确定新债发行数额时,充分计算到期国债的本息,调换后旧债自然消失,转换为新发行的国债,今后到期按新的发行条件还本付息。
3、减债基金偿还法。
加拿大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建立偿债基金专户,专门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其具体作法由国债发行主体财政部委托中央银行承办,按照发行时约定的期限,利率及偿还方式等条件,直接偿还国债本息。采取这种方法,使国债偿还资金来源稳定,避免政府债券到期不能兑现,对国债发行的连续性和吸引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