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处分决定范文

2017-06-06

职务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是一组重要责任相似或相同的职位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职务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范文一

肖华群,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望城镇铜源村人,初中文化,1981年9月至1986年7月在铜源小学读书,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青西中学读书,1989年9月至1991年2月在家劳动,1991年3月至2005年7月在望城镇食堂工作, 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8月至今任望城镇铜源村支部委员

经审查,肖华群在任铜源村支部委员期间,有以下违纪事实:

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肖华群在望城镇铜源村去大家塘的路边违法建了一幢房屋,占地面积130㎡,建筑面积260㎡,未办理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在2013年2月期间,肖华群建在望城镇铜源村荒坑山上违法搭建400㎡猪栏,此猪栏建在肖华群与望城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签订拆迁协议,领取了补偿款,拆除到位后的猪栏原址上。肖华群不配合组织调查,拒绝在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字,同时不配合组织进行审理调查。

肖华群身为党员干部,在任铜源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30㎡违法建房,及又在荒坑山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猪栏原址上违法重建了400㎡的猪栏,且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2013年4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华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4月18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我委和上级党组织申诉。

xxxx

年月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范文二

xxx,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xx镇xx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xx镇政府、xxx镇林业站核定,xx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04年——2009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00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xxx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xx名下,但xxx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xxx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xx镇党委2011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xx同志xx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11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x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x镇纪律检查委员

年五月三十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范文三

陈龙寿,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桐城人,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入党,本科学历,政工师。2014年5月至今任朱仙庄煤矿党委委员、书记。

2015年1月30日18时45分,朱仙庄煤矿866综采工作面

在治理顶板水害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经调查认定,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陈龙寿作为朱仙庄煤矿党委委员、书记,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应急培训缺乏针对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龙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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