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四个环节重要

2017-05-05

随着房价的不断的上涨,使得二手房的市场更加的火热了。但是随之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也是持续增加的。二手房的买卖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只有我们按照正确的流程和环节来购买房子,才能避免很多的问题的。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纠纷的五大原因: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的买卖的委托合同或房地产的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的约定多含糊不清的。

3、逃避居间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二手房买卖一般来说有四个环节:

1、选定要购买的房屋,并对卖房者的身份、信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质量状况、权利负担状况进行审查。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购买房屋的位置、价格、转让手续、质量和权利担保、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协商。

3、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缴清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拥有部分产权却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申领新的权属证书。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之后引发的一些法律纠纷,也是为我们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各个步骤都要的注意。是房屋的质量和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两个步骤更要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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