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稳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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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如何通过稳岗来提高就业率?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条件有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四川稳岗政策,供你参考。
2017四川稳岗政策如下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四川省援企稳岗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而用人单位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资金。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后,按照规定,四川省从2015年3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也就是说,企业将按照本企业工资总额的1.5%、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用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针对稳岗补贴主要有哪些内容,该负责人解释,由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落实稳岗补贴,主要是通过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切实履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社会责任。
按照川府发【2015】38号规定,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并且所在市(州)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都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资金。
稳岗补贴的基本程序,则为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及时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企业收到稳岗补贴资金后,根据本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延伸阅读: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支持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补贴标准:稳岗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可享受比例为50%,以劳务派遣为主要用工形式的人力资源企业可享受补贴比例为20%,其他企业可享受补贴比例为40%。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书面申请;2.《广安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符合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当地环保局盖章)。6.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缴费发票复印件;7.参保职工工资名册。8.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须提供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广安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申报时间:2017年1月10日-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损失企业自负。
六、申报地点: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七、其他要求:企业应在稳岗补贴落实后5日内,书面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资金使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