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本的特征和概算

2017-06-08

财务成本在财务会计中是一个流量概念,它表现为资源的不利变化。下面小编要介绍的是财务成本的特征和概算。

财务成本的特征

相对于管理成本而言,财务成本最大的特点是,其核算的目的主要是为确定企业一定时期的成本耗费,为计算企业的利润和税金及合理确定产品或劳务的售价提供依据。虽然财务成本的核算资料能满足基本管理要求,但不能满足各种变化多端的特殊成本管理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些需要,必须要运用管理成本的概念。

财务成本的概算

财务成本的核算对象是实在的,一般是企业销售的产品或劳务。其核算所采用的资料都是实际的生产费用、单耗水平和分配标准等,核算时必须要以有关会计凭证为依据,核算后必须要进行账务处理,并要定期地编制成本报表。其核算内容和方法及原则等,都要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成本核算条例的有关规定,最终核算出来的成本,无论是成本总额还是单位成本,都必须是实际成本,而不能定额成本、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等来代替。所以,财务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

财务成本的确认

按照传统财务会计理论,费用的确认应该与盈利相联系。这里配比原则十分重要,因为它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已耗成本,应计列为本期费用,相应列入利润表;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未耗成本应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指导人们区分各种费用与收入的不同联系以分配各类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费用的确认应该与这个时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由此计算本期的收益。

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包括三项确认规则:

1. 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

2.系统、合理地分配费用;

3. 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

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是最理想的分配成本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已耗成本与产品相联系,并在有关收入陈报之时将这些产品的成本计入费用,就可以得到费用与收入的合理配比。因为已耗成本是与某一个具体产品相联系,而这一产品又与所陈报的收入相联系,倘若收入在销售实现时予以陈报,将产品的已耗成本记为费用予以陈报被认为是合理的,而未耗成本则被视为资产。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由于与产品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可追溯的关系,可以直接追溯到具体产品中去,因此这类费用应该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并不是所有费用与收入都存在着联系因果关系,有些需要通过其他确认方法来分配费用。

具体分配方法有两种:

1.在以后的各会计期中,将成本合理、系统地分配为费用;

2. 当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

有些支出尽管无法追溯到具体的产品中去,但它们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人们通常可以按假定的合理基础或便捷的方法将其分摊至具体产品成本之中。这些成本在各会计期间分配费用时,应该是无偏见和合理的。例如,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各项间接费用,这类费用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应该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那些既不与生产直接相关又不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由于无法找到一个合理且系统的分配基础,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很显然,因为这些支出如果没有合理的途径与未来收入相联系,或未来期间经营活动的收益很不确定,如果采用武断的分配基础进行分配可能将回比不进行分配更使人误解。因此,惟一的实际解决途径就是将它们直接列为当期费用。事实上,将费用与收入相联系并进行合理的费用分配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情。A·L·托马斯于1974年美国会计学会所发表的第9期《会计研究论文集》的《会计分配问题》一文中指出,将成本分配为费用,完全存在着主观臆造的因素。

由于这种主观推测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A·L·托马斯认为验证费用分配过程是否合理有三个标准:

1. 可加性,即分配到各会计期的费用数额相加应该等于原来的成本总额;

2.明确性,即某一种分配方法只能导致某一个固定的分配额,而不是数额可以随意大小;

3.可辩护性,当采用某种分配方法时,有其充分的理由证明是最优的,是任何其他分配方案无法替代的。

托马斯认为费用确认分配过程并不能真正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现行的配比原则实际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过至今为止,会计实务界仍在财务会计实践中坚持应用分配方法。因为费用分配过程构成了传统财务会计最重要的会计实务,如果否定成本分配实际上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传统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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