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表
最近听说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表
设定依据: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9号);
2、《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审批条件:1、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的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货币出资);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副经理以上)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市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
2、受理:市发改委收到材料后,应该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受理后进行审查,应该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4、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审批对象:企业
责任处室: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
备 注:1、已予备案的创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发改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2、市发改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已予备案的创投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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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组织形式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比如合伙制或合作制的中外合作企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但可以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还可以是以信托为典型代表的契约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