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

2017-02-27

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创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文明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罪犯心理矫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罪犯心理矫治论文范文一:论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心理矫治

摘要: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崇州监狱围绕“服务监管安全和提高改造质量两条主线”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教育模式,初步建立了罪犯心理矫治的体系,该模式值得借鉴与推广。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崇州模式

罪犯心理矫治问题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罪犯心理研究表明,许多人犯罪虽然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但直接导致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犯罪的却是其心理因素。而到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结构又会出现新的变化,在封闭高压的特定监管环境中容易形成“监狱人格”。因此,在监狱行刑中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内涵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专业人员利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调整罪犯心理和行为并促使其发生积极变化的活动。所谓“积极的变化”,就是指通过罪犯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产生符合社会正常需要和法律、监规要求、有利于罪犯个人身心健康的变化。这类变化,实际上构成了一般所说的“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理解这一点时,应该注意目前的罪犯管理需要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之间的冲突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在监狱中对罪犯进行管理的当前需要,并不完全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相吻合;根据这两类需要确立的矫治目标,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在罪犯心理矫治中,要解决好这两类需要或者目标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研究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意义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执行监禁刑的最重要的机构。保障被监管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防止罪犯发生逃跑、破坏、自杀等行为,是监禁机关最重要的任务。对于监狱来说,安全地监管罪犯,不仅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对它们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可以有效地促进监管安全。在罪犯心理矫治中,通过罪犯心理评估,可以发现罪犯中存在的危险性和暴力行为等方面的心理倾向,提示监狱管理人员增强对危险罪犯的警觉性,避免监管事故的发生。通过罪犯心理矫治,一方面可以增进罪犯的心理健康,帮助罪犯学会一些恰当的思维方式和问题解决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恰当地看待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些方面的积极变化,可以有效地预防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可以全面提高改造质量。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助于实现罪犯改造目标,罪犯改造目标具体表现为矫正、塑造和防治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进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实现这些具体目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消除犯罪的心理原因,有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3.心理矫治可以促进罪犯身心健康。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助于促进罪犯的身心健康。调查发现,在罪犯中,存在多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的问题,包括认识问题、情绪问题和不良行为习惯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罪犯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的平衡,可能会产生监管安全事故,也会妨碍罪犯接受改造和提高改造质量。通过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特别是多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广泛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活动,可以缓解和消除影响罪犯身心健康的很多问题,有效地促进罪犯的身心健康。

4.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可能在很多方面促进监狱的科学化发展,对于监狱的科学建设、管理和良好运行,对于监狱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等,都可以发挥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三、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发展

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监狱罪犯行为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监狱罪犯要“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因此,研究和推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就成为了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笔者调研了四川省崇州监狱,该监狱构建的“特色性、主题性、有效性”为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特点:

1.以“四个贴近”为内涵,形成特色性教育。在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面,该监狱以“四个贴近”(即贴近个性特征、贴近改造生活、贴近心理需求、贴近心理品质)丰富了教育内涵,使之成为受罪犯认可的特色教育。一方面,在教学内容上,按照“认知教育――情感教育――意志力教育――人格教育――和谐人际关系教育”的脉络来确定教育的主题。另一方面,在教学形式上,大胆创新,开创了团体辅导、分类矫治两种主要教育方式,对每一个心理健康教育主题都组织了系列活动,包括主题授课、集体讨论,还充分利用怡心广场的设施设备组织罪犯开展拓展活动,以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改变了过去单一授教的方式,提高了罪犯学习的兴趣和吸引了更多的关注。

2.以“以人为本”为理念,突出针对性教育。为了提高教育效果,该监狱分别针对全体或某些特定罪犯的心理特点进行课堂教育。(1)全员参与,开展团体辅导和团体心理咨询。结合罪犯劳动项目和监狱安排的休息日,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民警利用各监区罪犯休息日,分期分批,面向全体罪犯,注重群体心理的集体辅导,推进了心理健康知识在狱内的普及。(2)因人施教,开展分类辅导。监狱针对监管教育难度较大的四类重点犯群,根据他们不同的心理倾向类型开展分类矫治。一是针对新收押的罪犯因刑罚剥夺和新环境、改造生活而产生的心理适应不良所采取的每期(全年分为六期)举办的主题为如何学会适应、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正确认知新环境、新身份、如何建立积极地心态面对改造等的入监心理健康教育;而是针对老弱病残犯得悲观绝望痛苦心理,进行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积极面对人生和积极接受治疗;三是针对顽危犯、违纪禁闭犯得心理特征,重点开展应对挫折和动机提升教育及个别教育,目的是促进这类罪犯积极面对现实,寻求积极改造动机。(3)对罪犯开展每月一个专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化。为了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该监狱还研究制定了加强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意见,为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践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性规范。其主要内容是:首先,设立机构。在12个押犯监区和医院各设立罪犯心理辅导站1个,辅导站设立心理咨询联络员1名,以监区为单位在罪犯中成立心理辅导互助组。其次,强化培训,转变观念。监狱分期分批组织以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咨询联络员为主的心理咨询员培训班,使民警能用心理学和心理咨询基本知识去认识罪犯的心理问题,从而有的放失地教育改造罪犯,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再次,明确职责及要求。该意见对心理健康中心、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职责和心理互助员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各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要求。再次,建立心理咨询信息反馈制度。

通过八年的探索与发展,该监狱围绕着心理矫治工作,建立起来了一套切实有效、特色明显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改造模式,我们称之为“崇州模式”,值得在全国监狱系统借鉴与推广。

参考文献:

[1] 杨殿升.余诤.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和功能[J].中外法学.1999(2).

[2] 郭振威.祝建立.姚明军.教育改造方法创新研究[J].中国司法.2010(12).

[3] 刘永强.监狱行刑社会化简论[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3).

[4] 李玉成.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4(3).

[5] 周勇.矫正项目:教育改造的一种新思路[J].中国司法.2010(4).

罪犯心理矫治论文范文二: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与方法

【摘 要】犯罪心理既是心理学的问题也是犯罪学的问题。如何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是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提出了一些依据和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理论;方法

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的行刑实践中。为了有效地预防重新犯罪,在监禁行刑过程中,除必要的监管手段外,还须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治疗拘禁期间的特殊心理问题。通常罪犯被投入监狱后,大多会产生焦虑、烦躁、抑郁等拘禁心理现象,如果不对这些心理缺陷和其他不良心理现象进行矫治,不仅影响到对罪犯的正常改造,而且不能有效防止罪犯重新犯罪。这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利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被引入到罪犯的改造中,并逐渐成为监狱行刑的重要手段。

一、心理矫治的理论依据

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和监禁心理,这些心理不仅不利于罪犯的顺利改造,也严重影响着他们回归社会。然而这些不同的心理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除的规律,是能够依据一定的方法进行矫治的。其理论依据是:

1、社会学依据。社会学认为,一些人员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社会信息,就会出现不完全的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以致形成不健全的、不成熟的个性,甚至形成心理障碍,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向有心理障碍的人输入新的、积极的社会信息,势必会引起他们心理状态的改变,并逐渐消除心理障碍。因此,罪犯被判刑入狱后,导致其形成反社会心理和人格障碍的不良社会信息源基本被切断,这便会对消除罪犯的心理障碍带来正面的影响,促其发生改变。

2、心理学依据。根据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罪犯的反社会心理和其他心理障碍的神经生理机制是罪犯在头脑中建立的暂时神经联系,即条件反射。其中,罪犯作为社会的人,其在后天的个体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条件反射,在罪犯的反社会心理和心理障碍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种条件反射是一种暂时的神经联系,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外界条件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根据巴甫洛夫的学说,在一定条件下,罪犯头脑中那种有害于社会和个人的暂时神经联系是可以改变的,它同样具有可塑性和灵活性。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就是矫治工作者自觉地、有计划地创设各种条件,改变罪犯原来生活中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最终形成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个人身心健康的新的暂时神经联系,从而达到矫治的目的。

3、精神医学依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认为:“神经症、精神病、成长障碍等等,也都是认识上的病症,它们毒化了人的认识、学识、记忆力和思维”i。罪犯的很多心身疾病就是由于认知、情绪、意志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不良的心理因素能够导致罪犯产生心身疾病,而利用一定的心理因素也能够治疗罪犯的心身疾病。如利用认知因素治疗心神疾病的认知行为疗法、认知领悟疗法;利用情绪因素矫治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的音乐疗法、色彩疗法等;充分利用意志因素矫治罪犯的反社会心理和其他心理障碍的各种方法等。

二、心理矫治的具体方法

由于罪犯心理结构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依据心理形成与发展的规律以及监狱改造工作的需要,对罪犯的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主要通过以下方法与措施予以矫治:

1、心理评估。罪犯心理评估,是指心理矫治人员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罪犯的心理现象、心理品质及心理水平所做出的评价。罪犯心理评估是罪犯特殊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它对于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罪犯的个性特点、心理缺陷及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殊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有针对性地结合罪犯特点制定心理矫治方案,而且能够根据前期的矫治效果,为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辅导、再犯预测与危机干预等提供实证依据。

2、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通过向罪犯宣传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引导罪犯提高对自身不良心理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地进行心理调节,消除不良心理障碍,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并逐步恢复健康心理。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罪犯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引导罪犯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罪犯的心理承受能力。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利用板报、书籍、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举行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专题讲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罪犯心理辅导活动等。

3、心理咨询。罪犯心理咨询,是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原理,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帮助求询罪犯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通过挖掘其潜在能力的方式实现对其原有认识结构和行为模式的改变,促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监禁生活和提高应对各种消极事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健康。在心理咨询的方式上,既要运用个别咨询的方式解决女犯的个体问题,也要运用团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解决女犯群体的共性问题;不仅要使用常规的咨询手段进行咨询,还要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进行辅助。在咨询形式上,目前限于监狱条件的限制,一般采用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两种形式。

4、心理治疗。罪犯心理治疗,是心理矫治人员运用心理治疗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治疗,消除其心理疾患,恢复健康、协调的心理状态。罪犯心理治疗的对象主要是罪犯中的变态心理者、人格障碍者、产生拘禁反应者,以及在精神上出现其他异常状态者。进行心理治疗的方法主要有:心理分析疗法、行为治疗法、支持疗法、人本主义疗法、心理危机干预等。

注释:

i 转引自李运亭.论心理对生理的能动作用[J].河北学刊,1992(4):52.

ii 参见赖修桂,赵学军.女性犯罪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3:3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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