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营改增“增效剂”都有哪些“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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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营改增“增效剂”都有哪些“含金量”?
2017年营改增继续推进,税务部门如何让企业和个人更有获得感?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列举出2017年的四个营改增“增效剂”,剂剂起效,招招管用,深接地气,道出了全力用税务人“辛苦指数”换纳税人“幸福指数”的实心实意。那么,这四个“增效剂”到底有哪些“含金量”?
时间上的增效。从去年5月1日起,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在5-12月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到位,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得以实现。
营改增是一个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制度改革,也是一个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我们要从一个更长的时间轴来审视其效应。2017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企业会更加充分适应新税制,减税红利会更加释放。正如王军局长在部长通道所说:“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营改增推进的时间越长,效应就会越加显现,企业的获得感也会更加明显。”
抵扣上的增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2016年新增不动产的抵扣,按规定已经抵扣了60%,2017年将要把剩余的40%结转过来继续抵扣。与此同时,企业2017年新增的不动产依然可以抵扣60%,企业的抵扣额将出现“二合一”的效果,税负水平将持续降低。
税制上的增效。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四档,档次较多,税制较复杂,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相对较高。随着全面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开,简并增值税税率也被正式提上日程。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财税部门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通过税率结构的调整,进一步释放营改增的改革红利。
政策上的增效。全面推开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2017年,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广泛搜集各方面对营改增试点的意见建议,对于行业性、整体性的问题,比如随着老项目日益减少和新项目不断增加而出现不利于建筑业减负的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同时,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措施,与通常意义上的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企业的适应程度对于营改增能否充分发挥优势,有很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企业会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在政策把握、投资决策、营销议价、财务管理、合同谈签等方面不断改进,以更加适应新税制,更加释放营改增的实效。
面对媒体采访,王军局长坦诚、平实的表述背后,全部是怎样将改革落到实处的具体安排。目标实实在在,达成目标的措施同样实实在在。“只要税企双方撸起袖子加油干,营改增这一重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多重效应在2017年一定会进一步显现。”王军局长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税务人完成目标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万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