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留学回国创业政策,留学生回归创业优惠政策

2017-03-06

留学生回国创业也是现在很常见的,现如今最新的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留学回国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人力社保创业扶持政策之留学回国创业篇

1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2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2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服务为宗旨,建立高新技术孵化器,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商务、公用、融资等配套服务。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3高层次留学人员安家补助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对入选省“千人计划”或市“521计划”人选给予安家补助80万元;经人才认定后,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4留学回国人员居留落户

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就业的,可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愿意在杭落户者,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博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硕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

黑龙江:留学回国人员享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存放、用人单位接收手续等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留学回国人员有存放档案需求的,可到其居住地市(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档介绍信》,档案存入各市、县(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公开招聘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到市、县人社局办理接收手续,涉及工作调转的,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市、县人社局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和档案存放等工作;国家机关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回国人员,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被聘用接收后,有落户需求的,凭落户市(地)级人社局开具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介绍信》,到市(地)级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拟聘用留学人员信息应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台账制度,各市、县人社局及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管理。

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政策支持

每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可谓是与日俱增,同时也是导致我国人才流失的一大主要途径,为了缩小人才流失的最大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留学回国毕业生已被纳入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范围。

在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至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24万人,同比减少20万人。据介绍,我国今年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同比和环比均小幅下降,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为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留学回国毕业生已被纳入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范围,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

李忠说,从对一些中央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媒体所说的公务员辞职大幅增加的情况。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我们也看到,每年不仅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同时也有大量的社会优秀人才通过考录、调任等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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