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在房产证上加名 银行竟不同意

2017-04-17

有朋友问房子加名好加么?答案是好加,准备好各类证件,跟着走流程就可以啦。又问如果房贷还没还完呢?那得问问银行同不同意,朋友当时就哭了。

说多了都是泪:银行不同意 房产证不让加名

方女士跟老公结婚有两年了,老房婚前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自从结婚之后,一直是两口子一起供房贷,老公觉得应该在房本上加上方女士的名字。

商量好了之后,两人就来到当地的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因为是婚前房产加名,工作人员先给他们开具了一个免征税务证明,递交了材料后十天就拿到了同意加名的批复。因为房子正在还贷,夫妻两还得去贷款的银行办理一下房贷的交接。

可谁知?这么多流程都走完了,来到银行的时候却被告知,按照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因此他们不能出具同意书,除非还完房贷才行。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那段令人桑心的对话:

客户经理:按规定需要还完房贷才能出具同意书。

方女士:可是我们可是贷了30年,还这么久才能加名吗?

客户经理:你可以选择提前还贷的。

为什么银行不同意在你的房产证上加名?

虽然客户经理给方女士一再解释,方女士还是觉得一时半会理解不过来。银行之所以不同意未还完贷款之前在房本上加名,也不是没有道理,具体而言,都有哪些说法呢?

首先,出于风险的考虑,若是给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对于房贷来说,购房贷款时银行都会调查这个人的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如果今后两人闹纠纷,甚至还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第三,一般情况下,办理房贷时,银行都会对这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所以,如果突然间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改名,重复调查征信并不能保证进展顺利,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潜在的风险。

第四,其实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根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涂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

后,同样的道理,办理的房产证加名的前提是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房产证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购房者如果处在后面几种状态之下,也不要白费功夫请求银行同意加名了。

无法提前还贷还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其实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对于女方而言,如果结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却没有自己名字,也确实心理会有些不平衡。其实,即使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还是有别的解决办法的。比如夫妻两共同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去做一个财产公证。

如果已还清贷款 又该如何给房产证加名?

如果房贷已经还清,要办理房产证加名就非常简单了。只需要房主拿着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权人。须提交如下登记要件: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共有情况约定书、婚姻关系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具体到不同的人还会有一些区别,比如加配偶姓名跟加子女姓名就不太一样。前者只需要填写房产《约定》,材料齐全后即可办法新的房产证;后者则要么按照房屋赠与手续来办,要么假定子女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按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公证费、契税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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