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三年级法制小报手抄报的素材

2017-05-18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组织三年级学生做法制手抄报,学习法律知识。本文是有关于三年级法制小报手抄报的素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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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三年级法制小报手抄报的资料:宪法的名人名言

1)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着名法学家郭道晖

4)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5)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6)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7)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8)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9)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0)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有关于三年级法制小报手抄报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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