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从6个方面 对房产中介进行规范和整顿

2017-04-28

3月15日10:00 在梅地亚多功能厅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副部长倪虹等答记者问。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针对记着提出的“一些房地产中介通过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加价卖房,牟取暴利等不法手段坑害消费者,住建部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陆克华副部长作出了如下回答: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市场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国家目前大概有6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对促进房地产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甚至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坑害消费者权益。为此,我部已经决定今年要开展一次专项的规范和整顿,大体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一、要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刚才您提到通过虚假信息,隐瞒房屋抵押的状况、查封的状况来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提供准确、全面、真实、及时的房源信息。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一女二嫁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在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后,房地产中介机构才能获得网签、房源核验等相关权限。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现在我们的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上看不高,要加大培训力度,倡导中介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对那些违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比如诱导或者协助当事人通过提供伪造的书面材料逃避相关部门的,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六、要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将不良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系统中,形成黑名单,建立一个失信惩戒机制,提醒广大的购房消费者审慎地选择中介机构。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比如,采用巡回检查、合同抽查、受理群众投诉等方式,及时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

陆克华副部长表示,通过专项整治,不仅仅是打击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更要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至于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或者协助进行“场外配资”等经营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我们将积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我相信,通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舆论的监督,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会走上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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