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研究毕业论文

2017-03-24

城市是一个国家的缩影,也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同时也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承担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研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研究毕业论文篇一

《 城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思考 》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长春市的城市化进程也进一步加快。在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从服务民生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城市管理者进行继续教育,就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思考的大问题。

【关键词】服务民生;城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前一段时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在海南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被当地城市管理人员将其自行车和衣物扣留,致使毕国昌老人只穿短裤在外面长达4个多小时,使其身心受到极大羞辱。当前,我国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暴力抗法”和“野蛮执法”问题屡有发生,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提高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如何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

1当前长春市城市管理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无论是城市的规划管理、道路交通拥堵的治理,还是城市市政设施的改造和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都需要城管人员亲力亲为,冲锋在前。而个别城管人员以人治代替法制,存在野蛮执法等诸多问题。当前,城市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基层城管人员个人素质较低

基层城管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执行者,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的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见,要高质量地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基层城管人员掌握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国基层城管队伍中不少人的个人素质不高,一些基层部门还招募一些文化程度较低,尚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上上岗执法,这些都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影响政府的形象。

1.2服务民生的意识不强

“百姓第一,服务至上”是基层城管人员的服务宗旨。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时刻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把百姓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百姓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也是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基层城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基层老百姓服务,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好坏。要多采用疏导的办法,换位思考问题,进行文明执法,避免横眉立目,态度蛮横,拳脚相向式的执法方式,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倡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

1.3一些城管人员违法办事,越权执法

目前,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长春市各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办事,越权执法的问题。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管理过程中,既要使城市整洁有序,又要给城市的群众生活提供方便,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对此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当前法律不完备、不健全的形式下,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应该灵活地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另外,为了增加执法的威慑力,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往往采取只罚款不纠正的办法,如此一来,只能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1.4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权归属不明确

目前,因为缺少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城市管理法,所以使城市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陷入困境。我们要实现依法行政,首先就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要在整个城市管理过程中和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内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法规体系,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处理行政行为。为此,现在许多城市例如长春都采取“疏堵结合”的做法解决问题。可是执法部门只有处罚权,如何进行疏导,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其相应的职权,这就需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整治。要从法律和体制上保证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与服务能够相互对接,深入探讨城市管理过程中哪些处罚权能够集中行。如何集中行使这些处罚权,是当前城市管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自从2002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来,城管管理执法工作对于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管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城管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其中的原因很多,而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城管人员的个人素质偏低,工作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没有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因此,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2.1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城管人员服务民生的意识

首先,要教育城管人员转变以前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服务民生的意识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急办快办。对于那些急需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要限定时间予以解决,并及时给与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要限定答复时间;其次,城管人员在查处违法事件时,应查明是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导致老百姓正常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支持,从而被迫违法的问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能“一刀切”,简单武断。对于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注意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正确引导,做到“堵疏结合”。最后,要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三个转变”。即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实现由管人到管事的转变,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改进传统的工作方式,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改革传统的工作机制,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从服务民生的角度出发,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老百姓提供一个环境优美,风清气正,和谐共处的城市生活氛围。

2.2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城管人员的业务技能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好坏。要保证城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必须狠抓教育。一是要加强思想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城管人员秉承服务民生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权力观、利益观。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着力解决部分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加强依法管理城市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进行文明执法,程序执法的培训,让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四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明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3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更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地方政府的形象。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一是要明确实施城市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职责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制度,对解决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二是要实行制度制衡,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工作操作流程,提高办案的透明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分解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三是要建立奖励、惩戒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奖励机制,完善各项奖励规定,对认真负责、依法行政、执法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建立惩戒机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惩戒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组织,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认真办理信访和举报事项。建立社会评议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服务对象的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采取联合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将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服务承诺以及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纪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投诉方式等内容公布于众,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3结束语

城市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科学,涉及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人员是关键,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行和老百姓的生活,因此,从服务民生的角度加强对城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规范管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李洋.论城管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170.

[2]王怀坤.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7):120.

[3]张水海.行政处罚实务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04).

城市管理研究毕业论文篇二

《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城市管理模式研究 》

【摘要】当前我国仍然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正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城市管理问题也成为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有必要基于当前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对城管执法管理模式进行探究,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管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居民由农村转向城市,这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发达国家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由于工业化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的暴露也使得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和居民的矛盾激化,如何有效进行城管执法管理对于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城管作为城市执法管理的重要角色,执法管理模式也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有必要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执法管理模式进行探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保障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二、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一)当前城管执法过程通过授权进行,致使合规性不足。首先,当前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执法力度等都并非由法律规定,而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将权利下放到行政执法机关,这使得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城管执法方式千差万别同时执法力度和水平也参差不齐,这使得城管执法是否合规、合法难以进行有效界定。其次,在城管执法的垂直管理方面,由于未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使得多部门联动和运转能力较弱,沟通成本较高,容易产生执法合规性不足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当前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仍然不利于进行严格执法。城管的执法水平不单单和城管的人员队伍建设、城管执法管理规范有关,还和社会大环境具有重要联系。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仍然不利于城管进行严格执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执法人员即使完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也可能会受到舆论导向的不利影响,最终造成执法环境的恶化。其次,由于过去城管执法存在诸多不合规行为,使得民众对城管执法的不信任,在执法过程中容易造成民众和城管的冲突。

(三)当前城管执法缺乏监督,管理滞后。当前我国在进行城管执法时,对于城管执法已经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城管执法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当前城管执法在监督环节仍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滞后。首先,城管执法的决策和执法均由同一部门进行,难以进行权利制约。其次,对于相关城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解释也由同一部门进行,使得如果执法不满足合规性,受害人难以进行维权。除此之外,管理滞后也造成出现纠纷时,民众维权成本较高,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获得解决。

三、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的举措

(一)加强城管执法管理过程的程序性建设,提升合规性。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城管执法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想要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强城管执法管理过程的程序性建设,不断提升其合规性。首先,授权性制度建设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建立一套执法程序和规范,但是由于授权性制度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民众对其产生质疑也在所难免。城市管理职能需要受到严格的规范,否则必然会对民众的权利带来损害。其次,在减少授权性制度建设的前提下,还需要完善城管执法管理制度的建设。详细的城管执法管理规定将大大减弱城管执法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因自由裁定造成的不利于民众权益事项的发生。除此之外,城市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设,降低部门间的沟通成本,促进执法效率的提升,最终保障执法合规性。

(二)改善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行,城管执法管理将对居民生活带来深远影响。因此,改善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并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将会对城管执法管理水平带来提升。首先,当前社会上存在诸多声音表示了对暴力执法和恶意执法的不满,这对于城管执法带来了一定阻力。城管需要改变自身执法形象、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处理纠纷和执法,通过这种手段可以逐步提升城管执法的形象。其次,社会舆论不得大幅宣扬暴力执法的个案,对于暴力执法的现象理性看待,也不可断章取义,对于故意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民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切不可手软,应照章办事。除此之外,城管执法还应公正对待所有民众,不能弄特殊待遇。无论是法律还是部门规范都是具有普适性的,给予某些民众特殊待遇必然会对其他民众的权益带来侵害。

(三)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城管执法的监督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的合规性和效率等,也会提升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减少摩擦的产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来不断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首先,城管日常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城管执法的监督权利应进行划分,避免同一部门同时拥有两项权利,造成权利失衡。其次,提升对于纠纷的处理效率,定制纠纷处理时限,不可出现内部袒护的现象。除此之外,城管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现象,主管部门在查明事实后应按照内部处理规范进行处理,对于违法行为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参考文献】

[1]陈柏峰,城管执法冲突的社会情境以城管来了为文本展开

[2]法学家

[3]刘磊,执法吸纳政治:对城管执法的一个解释框架[.],政治学研究

城市管理研究毕业论文篇三

《 现代城市管理认识误区分析 》

城市作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而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事实乃是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政府管辖事务的日益繁重,城市政府组织的日见庞大。实践表明,城市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文明都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城市管理的概念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调、强化城市功能,保证城市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社会与人类的健康发展。

二、城市管理认识误区

(一)城市管理不等于城市运行管理

由于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阶段性局限,通常人们将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并列,称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或者叫城市建设与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首先认识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进而认识到了城市管理是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求加强城市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的协同和互动。

(二)城市管理不等于城市专业管理

许多城市管理者认为城市管理就是城市交通、环卫、绿化、水务等的专业管理。随着城市结构由简到繁,城市管理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过程。城市的日益繁复与发展推动了城市的专业化管理分工,由专业的城市管理部门来对城市管理各个专业子系统进行科学的管理。而随着城市系统的日趋复杂,以强调分解简化和专业化,将城市系统分割成若干子系统,以专业职能部门为基本单位强化专业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交叉、管理粗放、缺乏协调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的普遍诟病。采用把城市管理简单分解为若干子系统分别进行研究和专业管理,然后再叠加的办法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已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如何发挥城市管理的整体优势、聚集效应,使整个城市系统高效和有序的协调运行成为现代城市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加强城市的综合研究、综合管理与综合协调是城市管理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三)城市管理不等于城管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称为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同时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往往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三、现代城市管理基本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本管理是一种确立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人的需求出发,围绕着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切管理活动。人是城市发展的主体,是城市设计、建设的主体,也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到2015年末,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0.6%。可以说,城镇居民大部分的钱用于生存之外的发展需要,这需要政府和社会要不断增加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供给。因此,现代人的需要是当代城市管理的目的。

(二)科学与人文融合的理念

城市管理既要追求管理的科学性,又要体现人性化。在城市管理系统中倡导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的管理氛围,从而达到有效管理与有序管理的目的。科学与人文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科学中有人性,人性中讲理性。城市管理中的科学性要求城市管理必须规范、有序,遵循严谨的管理制度。城市管理中的人性观则要求在具体的管理行为上,还需要一种温暖的人文理性,体现出行为上的公正、平等、关爱、援助,展现友善,尊重管理对象的尊严、价值、个性等等。

(三)系统的理念

系统的观念要求在城市管理实践中,可以将城市视为一个以人的行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和能源流动为命脉、以社会体制为经络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运用系统的理论,研究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统一复合系统与人、自然、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与组成要素之间、关键要素与次要要素之间,以及城市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综合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优的处理问题。以整体性、相关性、动态性、有序性为原则,建立起能够对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环境条件做全面的、综合的规划管理。

四、现代城市管理的对策

(一)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政企分开

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对政府权力进行剥离,使政府对城市建设、运营、维护相关企业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到以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为主,积极扶持城市建设的相关企业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运营模式的转变。政事分开:市政管理部门如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要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变,逐步将现存的事业单位性质改变为企业性质,政府管理部门与这些行业公司建立新的工作关系,以经济契约形式实行委托管理作业,并由管理部门按合同规定对公司的业务工作实行专业检查、监督和考核;建管分开:理顺建设和管理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倾向。

(二)建立分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

遵循分级管理、管事和管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强化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的功能。以此为前提,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之间的城市管理任务,合理划分三级事权,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改革思路,逐步把城市管理的事权下放给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化属地管理功能,进一步明确区和街道的职能和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在机构设置上逐级明确,在管理人员、经费等方面逐级给予落实,并加强监督指导。

(三)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治市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通过常设的渠道、形式多样的方式和制度性的措施,提升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泛吸引人民参与城市管理,并使城市管理的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透明开放地进行。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现依法治市。以法规体系为指导,用立法的形式把管理要素确定下来,用法规来调整、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构建城建监察机构与司法机构密切协作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确保对执法的投入,强化对执法绩效的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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