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提取有新规 装修不能再提公积金

2017-03-31

注意!注意!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果你在太原购买了住房,且想要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的话,是不可能行得通了。

太原公积金提取有新规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五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而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停止办理装修贷款,不过借款人要是能够提供2017年1月31日前更换的不动产权证书、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受理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申请装修贷款时间超出本通知规定是因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导致的,那么预审通过后可作为遗留问题处理。

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太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时限也将调整。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非太原市公积金贷款也包含在内),须结清后,才可在太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商转公贷款额度将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

太原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职工或者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办理;

3、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一般来说,缴存职工总数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单位,由公积金专管员统一组织或者统一办理,分理处根据辖区单位情况实施日程倒排和专人专柜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缴存单位的职工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个人申请的办理根据业务经办网点承载能力和业务办理的增长数量实施单日限号限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以及其他规定资料,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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