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
金融机构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稳定器的同时,围绕金融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也在不断增加,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么,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吧!
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
金融诈骗罪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一)、我国的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进行欺诈,严重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危害的行为。金融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金融改革滞后,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缺乏公开性、规范性。
2、金融法制建设缓慢,金融市场无法可依的现象普遍。
3、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诈骗罪防范能力薄弱。
4、惩治金融诈骗罪的刑事司法工作滞后,打击力度不够。
(二)、金融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金融诈骗罪所危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担负着调整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使命,金融秩序如果遭到破坏,对我国市场经济来说,无疑等于釜底抽薪。
2、刑事违法性。金融诈骗罪,不仅严重违反了《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也直接触犯了刑法,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三)、金融诈骗罪除了具备一般刑事犯罪的基本的特征外,还具备一些自己的特征。
1、行业性。金融诈骗罪具有很强的行业特征。金融诈骗罪发生在金融活动中 ,几乎在金融行为的各个领域,如货币、证券、信贷、票据、保险等,都有金融诈骗罪的发生。
2、欺诈性。各种金融诈骗罪尽管变化多端,表现各异,但其本质上都离不开一个“骗”字。
3、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之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作案。作案手段、方式较一般刑事犯罪更为复杂。
预防金融犯罪的对策
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转换金融机构职能。我国一度出现的金融秩序混乱、金融市场失范、金融犯罪活动激增,其深层原因在于金融改革滞后,金融体制陈旧。因此,在人民银行职能分离后,要充分发挥银监会的职能,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其次,加强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实现商业银行的灵活经营、规范运作;再次,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业的有序、公平竞争。
2、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依法规范金融市场。一方面要加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加大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使金融市场活动法律化。
3、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金融意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之初所出现的紊乱和无序,金融犯罪的高发律,正是在人们模糊、脆弱,甚至错误的金融意识的诱导和推动下发生的。因此,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金融意识刻不容缓,积极正确地引导人们参与金融市场,以市场来教育人们促使人们形成健全的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其他金融意识。
4、建立金融机构的内部制约、防范机制。这种机制可以通过健全金融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审计、监察、纪检等专门的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加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防范意识;改革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等途径形成。
5、识别犯罪手段,加强技术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