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巴黎气候大会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7-06-14

巴黎气候大会主要目的是要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为了对此有更多的了解,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介绍历届巴黎气候大会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巴黎气候大会召开背景

按照气候谈判的计划,巴黎气候大会是继2009年后又一重要时间节点,将完成2020年后国际气候机制的谈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以确保强有力的全球减排行动。因此,巴黎大会也是近几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

与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气候谈判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自上而下“摊牌式”的强制减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经有160个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举让各国在减排承诺方面握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谈判压力骤然减小。其次,大国合作意愿更为强烈。中国与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气候变化签署了多项双边声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纠缠谈判进展的诸多分歧。中美之间还总结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公开争论影响谈判气氛的教训,通过双边对话增加理解,避免在谈判场合相互指责。再者,气候科学认知更深入。联合国在2013—2014年发布了第五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对全球变暖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可能性由上次报告的“非常高”(概率在90%以上)调高至“极高”(概率在95%以上)。最后,主办国和国际社会都在思考哥本哈根的教训,对谈判的期望值更趋理性务实。

巴黎气候大会的参与人员

来自195个国家以及欧盟的代表将出席此次大会,各方的代表团人数总计将达到1万人。全球近2000个非政府组织也将参加巴黎气候大会,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数将达1.4万人。

大会注册记者数量已超过3000人。

预计巴黎气候大会举办期间,巴黎的公交和地铁客流量每天将增加7万人次。

巴黎气候大会历届召开的主要内容

1992年的里约会议,全名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也叫地球首脑会议,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

这次会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项便是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简单来说,以后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而且该公约具有法律效力。

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举行,之后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日本东京。

【主要成果:通过《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比较具体的规定有: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京都议定书》通过之后,还需要各国签署,只有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这些签约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1中规定国家(即需减排的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才能生效。条约最终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2001年10月,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摩洛哥马拉喀什。

【主要成果:《马拉喀什协定》】

2000年11月在海牙召开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美国坚持要大幅度减少它的减排指标,会议因此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会议延期。2001年3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召开了。《马拉喀什协定》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为《京都议定书》附件1所规定的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尽管该协定内容现在看来并无多大突破性,但在美国退出情况下坚持举行会议,稳定了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信心。

2005年,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加拿大蒙特利尔

【主要成果:蒙特利尔路线图】

路线图规定,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157个缔约方将启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189个缔约方也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此举主要是为了使美国不至于脱离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行动进程)。

2007年,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主要成果:巴厘岛路线图】

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但是,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寥寥,最后只达成了无法律约束力的《歌本哈根协议》。

2011年,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南非德班

【主要成果:就第二承诺期存续问题达成一致】

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2012年,第18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卡塔尔多哈

【主要成果:《多哈修正》】

会议通过了对《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

2012年至今,会议焦点: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即2020年后,全球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2015年,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法国巴黎

期待成果:按照计划,一项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将在气候大会上达成,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以确保将本世纪内升温幅度控制在2度以内。

就像哥本哈根会议一样,此次巴黎气候大会备受期待,被赋予了拯救人类福祉的使命;但也有人担忧,期待越高、失望越大,此次会议会像哥本哈根会议一样最终草草收场。

可持续发展智库E3G预测,此次巴黎大会可能会以下面三种局面中的一种收场:

局面一:与会各方达成一个策略性的协议,而非建立一个长期的机制。这一协议缺乏精确性和细节内容,非常不稳定,而且在未来极易分崩离析。

局面二:协议将包括确保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金融支持等内容,尽管一些细节问题仍然很模糊,但在合作的气氛内,与会各方对这一结果还是积极欢迎的。但是,这一成果需要各方继续努力才能维持,也就是说,单凭这项成果,无法在政治上驱使各方在巴黎会议结束后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局面三: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就此前所期待的一切议题达成了协议,使世界走上确保本世纪内升温控制在2度以内的轨道。该协议将涵盖清晰的战略原则,指导未来行动,并且为2020年之后的减排做出安排。总的来说,这一协议为一个新的持久机制奠定了基础,将促使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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