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房养老_以房养老的定义
现在很多子女都只顾及自己的家庭,许多老人都无人赡养。所以出现了以房养老,那什么是以房养老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的定义
1、“以房养老”,全称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叫作“倒按揭”,简而言之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期间老人仍然可以住在这里,仍然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以房养老”模式其实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最早源于荷兰,其大致铺排是年轻人通过金融机构购买老年人的住房,并答应他们有生之年仍免费租住该房,待老年人过世后再收回。通过申请反向按揭,帮助拥有住房的老年人有额外的固定收入,保障自己的养老生活开销。
以房养老的表现形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对以房养老的认识误区
1、“倒按揭”是养老金全部来源
现在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并没有购买商品房,而多是单“倒按揭”——以房养老位分房,真正有条件以房养老的人,是现在四五十岁、购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从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相对数量并不大的圈子里。事实上,对于这个范围内的老人来说,“倒按揭”补偿的资金并不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资金只是他们养老金的补偿,不是支柱。
2、“倒按揭”能免除赡养义务
以房养老模式解决的只是谁给付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是谁来照顾老人的问题。老人在哪里养老,如何度过晚年时光,谁来照顾他们的起居,谁为他们排遣孤独,这些困扰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核心问题并不能因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决。“倒按揭”至多能补偿养老金,却无法免除儿女的赡养义务。
一些社会学专家曾评价,对“以房养老”模式过度抬高的隐患之一就是,将养老的概念等同于给付养老金,以为让老人生活、医疗的费用有着落就解决了养老问题。这无疑夸大了赡养义务中经济扶助的成分,而忽视了儿女在赡养义务中还应履行的照顾义务。
3、“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
中国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将房产传给子女。这种做法缘于一种家庭功能的观念,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观念不可能轻易被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颠覆。
4、重观念改变轻操作难度
以房养老具备条件
1、拥有产权
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
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家境适中
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