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一般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城区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交)决字【2010】第0XX号被处罚人王XX,男,1977年8月5日出生,现住XX区XX街XX号,机动车驾驶证号:372301XXXXXXXX,XXX公司职工。现查明2010年7月4日时许,王XX醉酒驾驶鲁X3XXXX号轿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号处,追尾碰撞张XX驾驶的鲁X1GXXX号轻便摩托车,造成张XX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王XX的陈述、证人证言、王XX血液酒精检测报告 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 给予王XX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送XX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10年7月18日起至2010年8月2日止。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XX市公安局或XX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XX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仲)决字【2008】第1168号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08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2008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承德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县公(治)行罚决字〔2016〕0479号
被处罚人崔**,*,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市**县**镇**村***号,现住址:**市**县**镇**村***号。
现查明:2016年10月28日20时许,崔**伙同田**、王**、秦**、吴**等人在**县**镇**小区栋底商崔**放设的赌局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7085元,赌具牌九一副。
以上事实有崔**的陈述和申辩,田**、王**、秦**、吴**、等人的询问笔录,夏**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崔**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县公安局送承德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公安局或承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德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