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7-03-07

为了确保旅游接待安全、有序,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地开展,确保游客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我们要对此制定一个预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一

一、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参观游览活动。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况;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绪及对处理的反映等。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落款处署名。

二、 治安事故处置预案

在旅游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导致旅游者身心及财物受到损害的,统称治安事故。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不要将房间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饭店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不要与私人兑换外币;出入房间锁好房门,夜间不要贸然开门;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可存入饭店总台保险柜;离开游览车时不要将证件或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

导游人员要始终与旅游者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经常清点旅游者人数;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发生治安事故,导游人员应:

1、保护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保护旅游者,将当事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点,力争追回钱物;如有旅游者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2、立即报警。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破案。报案时要实事求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和经过,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国籍、伤势及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

3、及时向旅行社报告。要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报告治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领导指令开展工作,情况严重时,请领导亲临指挥、处理。

4、安定旅游者的情绪。治安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力争使旅游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

5、写出书面报告。导游人员应写出详细、准确的书面报告,除报案内容外,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侦破情况、受害者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情绪及有何反映、要求等。

6、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导游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证明、资料,处理好善后事宜。

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三

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员工。

三、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组团时建议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为带团导游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应含有:消防安全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治安案件预防及处理措施;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措施。

五、加强对员工的旅游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租用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有合法营运手续,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不得雇佣“黑车”。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疲劳状态。

八、组织旅游者旅游期间,导游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团前要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提示,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防护。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及时提示旅游者注意,并不得擅自离团。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事故处理

(一)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报省旅游局。

(三)在事故处理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六)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旅行社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市旅游局和外事部门,并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

(七)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旅行社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八)旅行社应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

(九)事故处理结束后,旅行社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档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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