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
当自己有一个好的创新产品或是项目,除了应当利用正规而有效的渠道推广,销售,管理之外,还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在经营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通过合理维护和使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自己的创业。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的法律指导:大学生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案例及分析
作者:陈思宇
一 法律问题:
包含:
1. 对知识产权认知不清导致创业时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纠纷;
2. 在创业时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导致他人侵犯甚至窃取自己的知识成果;
3. 对于产权的权限不甚了解导致没有利用产权给自己带来的“保护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落败。
二 知识产权浅析: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具有类型:
一、 著作权
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
三、 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四、 财产权利
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三 案例:
案例1:大学生李鹏(化名)来自一个偏远的乡村,努力的学习和简朴的生活使得他成为他们村唯一考上名牌大学的村民。李鹏在校期间勤于专业学习和实验,自己发明的生物化学相关设备技术也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给予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后他也曾想过将自己的设施投资生产,可是父母亲戚资金供给不足,而自己也没有拉到投资商,这样一个“创业梦”就断送在资金不足的路上。而在3年后,他发现自己的专利竟然被师兄“借用”,投资生产,而且还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他想去理论,但师兄竟然说专利权已经到期,现在是共有财产,李鹏感到十分失望。
案例2:大学毕业生小王因为优秀的科研精神很快进入了一家知名的机械设备生产公司。公司应于市场需求,希望小王作为项目研发团队研究有关创新性实验设备。公司想小王提供研发资金和住宿,交通,餐饮费用以供研发。终于,这个新型的创新实验设备获得了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但在专利权所有人的签署上,小王却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公司向小王询问,小王却说这是自己研发的,本应得到这个专利权。
四 案例分析:
案例1:
李鹏的案例反应了大学生的一些问题,没有利用好知识产权作为自己创业的利器,同时也没有认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在创业初期,虽然李鹏可能因为资金原因无法提供公司建立和生产运营相关的全部资金,但是他忽视了知识产权是可以出资的。
根据我国法律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李鹏应该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在我国,我们最高可以以70%的注册成本来用知识产权出资。如果李鹏考虑到了这一点,就可以正常的注册公司并开始运营自己的公司了。同时,他很有可能没有考虑到国家对于毕业大学生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从而错失了创业的良机。
在其后,根据产权和专利的相关法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出口其专利产品。虽然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但在我国,根据法律,获得发明专利具有20年的专利保护时间,而非师哥说的仅仅3年光阴,在这时师哥触犯了李鹏的知识产权,李鹏应向师哥说明,无效时,应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案例2:
在小王的案例中,体现了大学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小王受本单位委托,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人力、技术、物质等条件所研制的产品,依法应是职务发明,该产品的专利权人应为公司所有。小王以非职务发明人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其行为是违法的。
小王虽然在这个研发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过程,但是没有分清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相关法律知识,引起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问题。
五 思索启示
我们大学生在初入社会,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是忽视,使得我们在创业过程中受到法律上的阻碍。虽然当今大学生创业有不少是引用新的管理模型和服务方式,但是仍旧有不少大学生是通过自己的专利商品化来完成创业。因此,关于我们创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十分重要。
正是当今社会这种“法律成本”的必要性和较高的性价比,使得我们大学生在创业前必须要好好研读相关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通过《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问题》这门课程,我们可以在意识上重视并了解创业可能遇到的基础的法律问题。
今天提及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在我国相比于其他国家的维护(主要是法律上的保护)虽然仍旧有一些落后和欠缺。但是根据这个社会发展的主流,这种无形的产权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因为它会带来在这个商品化商业化加剧的年代,知识成果会带来比原来更为丰富的收益。
我们大学生在船业初期,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是我们能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我们的产权一旦被窃取,在挽回时很可能“得不偿失”,因为后果已经发生。因为自身对于产权的保护和防止泄密十分重要。更重要的是利用法律来保护产权。二是我们通过相关法律学习,更能防止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自己不慎侵犯,自己刚刚创立的公司很可能被告到破产。三十我们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带给我们的利益,给予我们的四个权利,充分利用好它们,帮助我们的公司发展。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李煜琰律师
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
小王是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大三学生,他与另外三位有创业想法的同学一拍即合,每人投资4000元准备开店。
他们看中了校园附近一个闲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孙的女老板,她同意以1.2万元转让这个店面两年的使用权,但不要让房东知道店面转租给他们,如果房东问起,就说他们几个大学生是帮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东找麻烦。小王等人虽然知道孙老板不是真正的房东,但涉世未深的他们不知道一定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租房,以为有签协议就能保障他们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行为,所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也无效)。小王等人与孙老板签订了协议后,先支付了7000元钱店租。
当小王等人正对店面进行装修时,房东闻讯赶来阻止。房东表示,他和孙老板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该房子只允许做理发店,并且不允许转租”。由此,房东与孙老板发生了冲突,并锁住了店门。不甘示弱的孙老板也跟着在店门上挂了一把锁。三把锁锁死了他们的创业之路。
此后,孙老板就无影无踪,手机关机,也没作任何解释。房东也不愿意和小王他们协商,反正房租已经收到了年底。这可苦了欲创业的几个大学生,付给孙老板的7000元房租,加上门面装修花费了5000多元以及进货花去的钱,4人凑的1.6万元已经所剩无几。
后来,孙老板终于出现,她向小王等人提出两个方案:一、小王等人将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齐,她再想办法和房东协商,让房东同意他们经营。二、如果要她退还7000元店租,小王他们必须把已经装修了的店面恢复原状,并补偿她两个月的误工费。其实,孙老板所称的“损失”应该与小王他们的损失合在一起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在协议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法律风险是大学生创业过程最常见的风险之一,也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了解创业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创业企业的预防风险的必备步骤。
大学生创业涉及的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