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_警察培训心得体会

2017-06-15

警察法渊源是警察法体系形成的重要前提与基础,警察法渊源与警察法的表现形式不能混为一谈。以下小编为你带来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1

时间匆匆,一转眼,一周的时间就过去了,我们在这一周的培训里,对监狱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我对监狱的认识多半是自己的想象与猜测,虽然毕业于警校,但是对监狱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在培训的这一周时间里,我们深刻认识与了解了我们监狱有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了解了监狱的工作特性与现状,从许多老民警身上学习了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听他们分享了他们的工作心得。我们了解到了奋斗在一线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伟大与不容易。我们所要面对的,有些是迷失了人生道路的人,有些是心理扭曲、仇恨社会的人,有些更是穷凶极恶的人。而我们的工作,就是严格而又文明的管理,防止罪犯逃脱、非正常死亡;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罪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而要做到这些,就要求我们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对执行职务所需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等。这对我们的只是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政治素养。

通过这一周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民警,我们距离一个合格警察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多思考、多学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民警打好基础,多向老民警学习,勇于实践,服从领导。从手边眼前的事情做起,认真做到以下几点:1、头脑清醒、信念坚定;2、虚心好学、不断进取;3、谦虚谨慎、低调踏实;4、爱岗敬业、默默奉献;5、知法懂法、依法办事;6、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努力做一个信念坚定的人、做一个勤于学习的人、做一个踏实肯干的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一个积极进取的人、做一个善于合作的人!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会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挑战自己,努力让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2

身为公安队伍里的一份子,我深知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小至公安形象,群众满意度,大至国家安危,社会荣枯息息相关。《人民警察法》里“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决定了我们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一)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毋疑置否,人民警察的立场是国家的立场,是人民的立常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归宿。我们必须站在这一立场上,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以之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凡是利国利民的事,我们就旗帜鲜明地去支持,去保护,否则,就反对,就打击。

(二) 刚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们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暴,不阿权贵,也就是说要有硬骨头精神。我们经常面临着两种压力:一种来自当事人的怨恨报复,一种来自上司权贵的说情干扰。对这两方面的压力,

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抗争还是屈服,是战斗还是妥协?对人民警察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三)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见《警察法》

第四条) 我们的职责本来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断”。受了贿赂,就会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会有“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精神负担。 所以,我们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廉洁奉公,在种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

(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公安执法是一个具有严密性的社会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较高的业务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

首先,我们必须总之,具备上述六条,才是一名称职的、合格的人民警察。在职的任何人民警察都应该通过自盛自悟、自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3

在经历了一个学期的学习之后,我对张老师所教的《警察学》也有了新的认识。《警察学》对我们警察院校来说是一门必修的课程,对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人民警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是一门很实用的工具。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有很多感想,也有很多收获。下面谈谈我对人民警察的认识。

(一)人民警察的概念

人民警察是指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警察机关中,依法代表社会主义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特征

1、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维护者和执行者。

2、人民警察拥有武装斗争的手段。武装性是警察重要特征之一。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职责,决定了警察人员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必然。因此客观上导致发生暴力

冲突也是必然的。这种具有暴力性质冲突的对抗性,就需要警察人员除了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外,还必须要具备拥有武装斗争的手段。在交通、通讯、警械、武器等物质装备上具有一定的保障。形成既能快速反应,又能抗击和镇压一切暴力行为的战斗组织。

3、人民警察是实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机关是家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在打击和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承担着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警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是国家实现管理、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利益的重要保证。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人民警察是实现治安管理活动的主要力量。

4、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是指由警察法律所确定的人民警察警容、行为举止、形象及尊严的表现形式。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守警察法律规定,养成遵守纪律,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和有修养的良好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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