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就业论文

2017-05-27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人们不得不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国际贸易。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就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贸易就业论文篇1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重构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经济的大背景,作为调整国际经济的规范,国际经济法理应作出新的回应,重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便成为首要的任务。本文在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新变化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基本原则 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一直是学者们激烈讨论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领域内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经济行为日益复杂、经济规则日益繁多、经济利益日益多元,与此相伴的是以国际条约为主要代表的国际法律规范越来越受到主权国家的重视。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似乎渐渐的得到了认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随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上纷纷取得独立,但其经济命脉仍为殖民主义所控制,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开始了一场建立主权平等、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国际经济法作为二战后一门新兴、独立的学科,正是这场运动的直接产物。”经济全球化迫使人们认同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同时,亦对其从某些方面提出了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前以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我国融入国际大经济背景的程度将会越来越深,因此明确作为其调整手段的国际经济法便是学界理应承担的任务。因此探讨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学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法律原则不同于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是一门法律中基础性的价值诉求和构建基石,因此在系统探讨国际经济法相关问题之前,对于基本原则的探讨是尤为必要的。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学者多有探讨。如蓝海昌提出:“(一)相互依赖原则;(二)非歧视原则;(三)最惠国待遇原则;(四)国民待遇原则;(五)最低限度标准原则;(六)公平待遇原则;(七)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援助原则。”还有些学者提出:“第一,运用一些国际法的共同准则;第二,商业自由原则;第三,交通自由原则;第四,互惠原则,即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五,最惠国原则和最惠国的典型条款及最大特惠权的限制和例外的原则。第六,最低性原则;第七,公正解释原则。在国际上是著名的,称为不歧视的原则。第八,门户开放原则。”对于学界关于国际经济法原则的总结,这里不再赘述,然比较各家之说,精髓不外乎以下两点:

(一)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一直以来被学界认为是国际经济法以至整个国际法领域的首要原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主权,主权就是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的统一体。国家的独立权是全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它是指国家对于本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国际法上规定的少数例外,都享有排他的管辖权和支配权。”

应该说,国家主权原则是二战之后伴随着国际社会新秩序的初步形成而提出的,由于二战期间混乱的国际秩序、以纳粹德国为首的法西斯对他国主权的随意践踏,使得在重塑国际社会新秩序时,各国均十分重视一国对他国国家主权的尊重。因此这一原则也十分正常的从国际关系领域延伸至国际经济法领域,并被奉为第一原则。应该说该原则在上个世纪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将其作为首要原则是否合适则是我们其后将要讨论的问题。

(二)非歧视原则(平等互利原则)

非歧视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法中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应该给予与其交往的其他国家平等的待遇,在经济活动中不得歧视他国国家及其国民。应该说,这一原则本身是极其泛泛的。

这一原则有效地实施需要依靠与其相关的另外两个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不少学者将这两项原则单列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从这两项原则的含义可以看出这两项原则完全可以包含在非歧视原则之中。

此外,在国际经济法中还有诸如效率违约原则、最低标准原则等,这些原则固然十分重要,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其只是活动在较小的范围内。作为一门法律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对整个国际经济法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所以笔者在这里未将其列入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中进行探讨。

二、构建新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因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形成,以上所述的传统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加以重新考量,在考量之前有必要对经济全球化形式下的相关因素及新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家主权的限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之间经济往来的日趋频繁,“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哪怕是在经济上最封闭保守的国家也被卷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成为各国立国和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不仅如此,各国纷纷加入到WTO、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等相关国际组织之中,并且缔结了大量的双边及多边国际条约,使得各国不得不限制自己的主权,甚或在国内立法、司法领域内做大量的调整,以适应这一大的趋势,这不是一个国家的意愿问题,而是国际形势使然。

以中国为例,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获得其他国家相应待遇的同时,也不得不承担加入世贸组织的一揽子计划,为适应并完成相关的义务,中国不得不在国内对相关的经济法立法及司法、行政程序作出相应的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正如德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马迪亚斯・赫德根(M.Herdegen)写道:“目前的世界经济秩序由国际上的市场经济主导思想所决定。其中最根本的是各国为每个经济主体留下的自由空间,让他们共同创建一个自治的,脱离国家管辖的独立秩序。这种秩序能把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并存而产生的市场进入代价减到最低。”

(二)国际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均衡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多数学者大都认为这是适应国际潮流的,是对各国经济发展有益处的。然而,我们在这一趋势的背后也不得不看到,伴随它必然产生的就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影响逐渐加深。然而由于发达国家在资金上、技术上都有显著的优势,因此他可以垄断市场、操控价格。所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的日趋密切也必然伴随着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原料掠夺的程度加深,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初级产品,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这种经济交往因为产品附加值之间的差距,而呈现出不公平的现象。这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不利于国际社会整体经济实力的上升。

(三)国际经济交往主体的变化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是经济活动的唯一或主要主体,即使以法人等其他身份参与经济交往的实体,在某种程度上也与该国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只是国家主体在某种程度上的延伸。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一批非国家的实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经济组织是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共同的目的通过条约等形式建立的常设机构。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国际经济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中最为突出的要数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世贸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和世界银行。

另外,跨国公司在当今国际经济中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断的冲破各种国内国际限制,将价值规律推广至全球,有利的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长足发展,同时,其发挥本身国内政治影响力,促进国内法律同全球接轨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除了上述的两种经济实体外,大量的各类法人、组织也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国际经济活动中。总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这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中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国际经济交往手段增加,风险加大

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得通讯、交通等领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更把把这一趋势推向了极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交往对效率的追求不断增强,以上所提及的通讯、交通技术便自然而然的与这一趋势交织在了一起,其结果就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新兴交易方式。如“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直接进行交易,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均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然而这类新兴的交易方式固然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追求,但是却极大的增长了交易中的风险。试想,分属不同国家的商人,在尚未见过面的情况下,如何能产生信任呢?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原则的重构中必然要考虑这一因素,以保障经济安全。

三、构建国际经济法新原则的尝试

上文分析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应该说,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不够全面的,但是上述这些因素至少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建构过程中起着不同忽视的作用。

(一)不侵犯主权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主权都相应的受到了限制,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尤其是经济领域,这一原则的分量也日趋降低。但是其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基本原则,完全的推出基本原则领域似乎不妥。并且其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资源、国民的排他性权利方面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在此把“国家主权原则”的积极表述改为“不侵犯主权原则”的消极表述似乎更为妥当。

(二)发达国家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形成了较大的积累优势,因此再过度的强调“不歧视原则”或“平的互利原则”这种机会平等和程序上的平等不但难以弥补南北差距,甚至会加大国际经济的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在此处应该为“发达国家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原则”,以偿还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不同程度的对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资源的掠夺。

(三)诚实守信原则

这一原则原本是国内民法或其他经济领域内立法的根本原则,鉴于国际经济交往方式的不断增多和日益复杂,国际经济活动的风险与日俱增,因此在这里强调这一原则便不只是老生常谈,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必要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如何在国际经济新形势下构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当前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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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雯.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变革.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2).第124页.

国际贸易就业论文篇2

刍议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的影响

摘要: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大大改变了原有的国际经济贸易模式,甚至将国际经济贸易带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本文首先介绍网络经济概况,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正负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国际;网络经济;经济与贸易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以因特网技术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模式同样发展壮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全世界电子商务的交易总额从20年前的15万亿美元至今已达到40万亿美元以上,并且大多数国际经济贸易是以网络贸易的形成进行交易。可见传统国际经贸形式正在慢慢被网络经济模式取代。

一、网络经济的概念和形成

网络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的模式,主要是依靠数字化技术、高新技术来对经济资源进行信息化整合和处理,并借助互联网使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经济交易、有关技术与商业交流进行有效结合。最为网络经济的标志,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猛。2015年,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量已突破8万亿美元,而B2B的交易额在6万亿美元以上,网络零售规模为1.5万亿美元,较2014年有30%-60%以上的提升。相关学者认为,网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趋势所在,而我国网络经济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正面影响

(一)提升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在网络经济出现之前,人们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时常常需要种种的手续以及交易流程才能把交易品送到消费者的手上,这种交易模式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贸易效率也较低。而网络经济则不需要这些复杂流程,电子商务使用的是B2C、B2B形式,将企业与个人或是企业直接联系在一起,不必再经过商家、关税等环节,交易方式借助在线支付模式,不仅节省了贸易成本,也极大改善了贸易体验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效率。

(二)增加贸易的形态。根据客户的现实需求,使用高新技术转置生产成本,并灵活调配企业部门的人员、财务、信息等组成要素,设计、生产、加工出客户需求的产品的企业被称为弹性企业。弹性企业的生产技术、模式,以及组织形式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贸易的形态也更多,更富有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主动营销,尽力将自己的产品以互动、客服主导的形式推广出去。

(三)将全球市场联系在一起。传统贸易时代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商品信息传递、客服使用体验这些信息都很难反馈到商家,国际经济贸易的手段也局限于某一地区中。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流通更加便捷,交易模式更加多样化,跨洲贸易更是多见,这样就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出一个借助网络载体的全球市场。各国之间的合作和贸易越发频繁,电子货币、网络营销等模式替代了传统的纸币交易和电视、报纸广告,国际经济贸易更加便捷。

(四)加速服务贸易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不管是在传统时代还是网络经济时代,都需要服务贸易的支持。但与之前相比,网络经济能为现阶段的我国服务贸易提高更好的发展空间,突出体现在减少服务贸易的成本、突破地域屏障、提升贸易效率以及服务贸易相关企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网络经济将电子商务与商业贸易牢固结合,大力应用网络市场营销、网络采购、网络信息推送等形式,大大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成长、成熟。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负面影响

(一)凸显我国物流业的落后。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电子商务多以快递等形式将目标商品送达客户手中,势必要依托强大的物流产业。但我国物流产业发展起步晚,物流体系建设落后,相关人才比较匮乏,相关企业与物流公司未形成战略协作,这些因素都阻碍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进而限制了网络经济的增长,为电子商务贸易带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提升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程度。网络经济借助互联网这一开放平台,革新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支付、信息传递、商品供给等形式,这就使得网络黑客大行其道。黑客和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经济绕开传统的审查方式,运用网络技术找出支付的漏洞,甚至进行毒品交易,这都提升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程度,互联网犯罪比例相较以往有所增加,明显影响正常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

(三)加剧电子商务人才匮乏程度。网络经济将电子商务以及商务运营进行了高度的结合,这就使得相关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传统的商务运营知识,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现网络技术水平。可是我国此类复合型人才数量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矛盾明显,高校电子商务类专业的就业率不到25%,与我国高校学生整体的就业率相比明显较低。这种人才供需矛盾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长此以往势必会加剧电子商务人才的匮乏程度。

四、相关建议措施

(一)加速产业结构升级。相关部门应依据国际市场的现状,重点扶持那些高附加值、无污染、发展潜力大的产品,并积极引进、掌握先进的网络经济理念和技术,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大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要时政府可进行一定的市场配置干预,维护我国知识资源优势,确保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在国际市场确立产品优势。

(二)普及网络知识。电子商务是以网络知识和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针对我国相关企业和人员普遍缺乏网络知识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普及网络知识,使人们认识到网络知识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和优势,进而为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提供发展基础。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网络环境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是健康网络环境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在互联网国际接口、互联容量、传输效率等方面相比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还较低,不能使人们都能享受得到网络经济的便捷。

(四)加强全球电子商务的参与度。如今的全球电子商务话语权依旧牢牢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我国在其中的参与度还很有限。这就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利益容易被他人窃取,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为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全球电子商务的参与度,与发展中国家制定一些国际框架,并积极与发达国家开展对话,维护我国的电子商务利益。

(五)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高校在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模式方面应积极转变思路,将网络技术和商业运营进行整合,适当注意市场的人才需求,培养出复合型的人才。企业也应该完善信息化系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专业人才提供便利,并在企业内部培养锻炼这些人才,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基础。

五、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资源以及信息技术水平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重视网络经济发展能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在国际市场占据主动地位,提升我国的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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