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高中地理会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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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理会考复习过程中,你掌握好每个知识点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6年黑龙江省高中地理会考知识点以供大家学习。
2016年黑龙江省高中地理会考知识点(一)
一、南“商”北“政”
我国的经济重心在南方,政治重心在北方,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北方出当官的,南方出经商的”。从地理的角度来分析,由于南方水陆交通便捷,气候适宜,雨水充沛,对外贸易条件便利,所以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对内、对外贸易。从历史上看,在宋代以前,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均在北方,并且是“合一”的,几乎各个封建王朝的都城都在北方,这些都城既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又是经济和文化中心。从三国时期开始,随着北方人们为躲避战乱而进行的一次次“南迁”,将北方的劳动力和先进的技术逐渐转移到了南方,导致了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分离,这个分离局面最终在南宋时期形成。明朝和清朝前期南方地区的商品经济异常活跃,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和商品化增强,对外贸易兴盛,并在江南某些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南方逐渐走向富庶。到了近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加速了南方地区自然经济的解体,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在南方出现的。北方传统的自然经济则比较发达,没有受到商品经济的大规模冲击,经济发展水平逐渐落后于南方。然而,北方的政治却极度发达,元、明、清以及北洋政府和新中国的都城都在北京,历史上政治斗争的焦点地区也集中在北方,导致了南方经济发达、北方政治发达的局面。从政治的角度分析,历史上清政府开放的通商口岸大多数在东南沿海地区,为这里接触西方先进的生产方式,吸收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生产经验,发展经济提供了便利。另外,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前沿”和“试验田”也主要在南方,并形成了南方对外开放的格局,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等。同时,这里的劳动力资源充足,内外市场广阔,这些都为南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可能。
二、南“敞”北“封”
南方比较开放,而北方比较保守。从地理的角度分析,北方冬季漫长,气候寒冷,风雪多,为抵御严寒,建筑物都是强调封闭的,人们外出活动较少;而南方正好相反,雨水多,气候温暖,为了换气通风,建筑物是开放的,人们外出活动较多。所以,南方建筑注重通风散热,北方建筑利于保温保暖。我国著名园林学家陈从周作出总结:“南方为棚,多敞口;北方为窝,多封闭。”另外,从地域来看,北方的交通受到了自然界的“梗阻”,如青藏高原、塔里木盆地、蒙古高原、蒙古大草原等天然的阻碍,也有“长城”等人为的屏障,这里人口稀少,密度小,这些都不利于人们的交流和对外交往,而南方虽有丘陵,但大多是平缓的,海岸线较长,并且外来人口多,人口密度大,有利于人们之间的交往,导致了南方的“开放”和北方的“封闭”。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古代唐、宋以后,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落,西方的思想和对中国的贸易主要是从东南沿海传入我国,南方接触比较多;近代历次的变法和革命运动大多都发起自南方,如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以及国共合作的“北伐运动”等,都是从南方开始的,并都是把北方作为斗争的对象,足见北方在历史上是“保守”的,受外来思想和内部变革的冲击比较小,北方一直是保守势力的聚居地;历史上对外贸易的地点也主要集中在南方,如广州、上海、厦门、宁波等地是著名的贸易港口,对外交往频繁,人们的思想也自然要开放得多,而北方这样的开放机会却很少。国务院提出要将“振兴东北”作为我国的国策,相继有很多人为此献计献策,其中有人提出“思想的保守和落后是制约今天东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就不无道理。从政治的角度分析,由于南方对外开放早、机会多,人们接触外来事物和思想、文化比较频繁,人们更容易承认、接纳外来事物,所以思想比较开放。
三、南“安”北“乱”
南方相对比较安定,而北方多动荡,从地理的角度看,有强烈扩张野心的日本、沙俄在北方,而南面的印度、缅甸、阿富汗、越南等国家也是被列强侵略的国家,力量弱小,不但他们对我国的威胁不大,而且还为列强对我国的侵略设置了一道屏障,客观上为阻击西方列强对我国的侵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然,在近代以后,南方的战争也不少,但与北方比较起来还是少了许多。从历史上看,据统计,从秦朝到鸦片战争有大小700多次战争,其中76%发生在北方。在古代,北方(尤其是边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经常南下攻打汉族政权,民族间战争频繁,政权更迭频繁,军事活跃;在近代,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外国侵略势力相互勾结,图谋分裂祖国的活动也主要分布在北方;同时,沙俄和日本是对我国侵略扩张的两个“劲敌”,它们侵略的重点在北方,欲将北方作为侵略“基地”,逐渐南推;南方政治相对稳定,历史上的战乱相对北方来说比较少。从政治的角度看,前面已经叙述了,由于南方人们普遍重视对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所以对政治的安定更加渴求和维护,对经济的追求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政治与战争的注意力和兴趣。而北方是政治中心,政权和军事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北方的战争比较多。
2016年黑龙江省高中地理会考知识点(二)
一、我国的海洋疆界
海洋疆界是指处于一国主市又管辖之下的海域与周边国家主市又管辖之下的海域或者公海之间的界线。在此疆界以内的海域为沿海国的领水,包括内海和领海。
1.内海与领海
内海是国家内水的一部分,是指伸入一国大陆内部的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与本国领海相连的海域。如渤海和琼州海峡都是中国的内海。
领海则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与内海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稍有不同:外国非军用船舶(飞机)在他国领海(领海上空)享有“无害通过权”(所谓“无害”,是指既不损害沿岸国的社会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准则),而在他国内海(内海上空)则不享有这种权利。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对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1992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将上述主张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领海基线与领海外部界限
依据我国法律,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界定采用直线基线法,即在我国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起来成为直线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即为中国的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为我国的内海: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丘屿、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碇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我国领海的外部界限,就是与我国的领海基线基点的距离等于12海里领海宽度的各点的连线。这条线是领海与专属经济区或者说领海与公海的分界线,也是我国的海上疆界。
二、我国的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是指完全或部分处于国土管辖之下的海域之自然权益,包括内海权益、领海权益、大陆架权益、专属经济区利益等。
1.内海和领海权益
按照我国的法律,我国的内海、领海与我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陆上国土一样,中国拥有绝对的主权。
2.大陆架权益
我国近海的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广的大陆架之一。其中渤海、黄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东海有三分之二的海底属大陆架,长江口外大陆架宽450千米,南海的大陆架也相当宽广。根据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1964年6月lO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而且这种币又利是专属性的,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不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但是近年来,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无视《大陆架公约》和我国的大陆架权益,擅自在属于我国的大陆架上钻探石油和从事其他资源开发活动,这是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粗暴侵犯。
3.专属经济区权益
专属经济区最早由拉美国家提出来,后得到了《现代国际海洋法》的认可,它的基本涵义是:每个沿海国有市又在其领海以外根据其南国的地理、地质条件,自然资源状况,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特定的海域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经济区的外缘界限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切自然资源拥有所有市又和专属管辖区。沿海国为了对其专属经济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应允许其他国家在该区域内进行正常的航行、飞越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的王张,我国享有主要和管辖权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带,其中包括渤海约7.8万平方米带的管辖海域(全为内水)、黄海约38万平方米带的自然面积中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东海约80万平方千米的自然面积中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南海约350万平方千米的自然面积中考虑传统海疆线的地位等综合因素我国应该拥有的管辖海域。
三、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及海权争议
由于受历史、地理、法律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在某些岛屿及海洋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1.有关岛屿的领土争端
(1)中、日关于钓鱼岛和赤尾屿的主权争端。
钓鱼岛和赤尾屿为台湾省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即为中国领土。1895年,日市强迫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霸占了我国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和赤尾屿。“二战”以后,日本战败,根据《开罗宣言》,台湾及澎湖列岛应由日本归还我国,但美国却非法将钓鱼岛、赤尾屿等和琉球群岛一起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并占作靶场。1968年,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石油矿藏,日本遂于美国勾结,企图侵吞该岛,并于1970年7月在钓鱼岛竖起了日本的“主权碑”。1971年,美国在《归还冲绳协定》签署过程中做了一些手脚,非法将钓鱼岛群交给了日本。此后,日本一直无理霸占着这一岛群。
对此我国政府曾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强烈抗议日市赤裸裸地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行径。在1992年2月25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我国再次重申了坚持钓鱼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立场。
(2)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关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
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翔实的历史和地理资料作证,而且也曾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广泛的国际舆论所认可。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些国家开始染指我国南海诸岛:越南于1975年派兵非法接管了南越西贡当局在1973年以后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的南威、南平等6个岛105,继而公然向我国提出了对整个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管辖要求。与此同时,越南还修改了自己1974年以前出版的地图,将西沙、南沙群岛纳入了越南的版图。1982年越南又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其“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范围,并多次挑起武装冲突。南海群岛周边的其他几个邻国也先后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
到1991年底,除我军控制的6个岛及台湾控制的南沙主岛太平岛外,南沙群岛的其他44个岛礁已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侵占。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任何周边国家对这些岛屿的占领均是对我国王土的侵犯。在1992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我国再次重申了我国的这严正立场。
2.关于海域划界方面的争议
海域划界包括大陆架的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我国在除渤海外的其他海域都不同程度地与相邻或相向国家存在着海上划界方面的争议。
在黄海和东海,由于我国与韩、日等国间的某些海域的宽度不足400海里,我国与韩、日等国便因各方主张的海域范围出现了交叉而产生了争议。
在南海,中国除与越南在北部海域划界方面存在争议外,还与南海其他周边国家存在海域划界争议。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南海周边国家陆续将中国传统海疆线内的大片海域非法划归自己管辖,其中菲律宾从1970年起派兵侵占了南沙群岛的中业、费信等8个岛礁,并于1978年6月把南沙大部岛礁及其40万平方米带的海域划入菲律宾主市范围:马来西亚在1977年侵占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等3个岛礁,并于1979年将南沙群岛及其24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划入自己的版图;1980年,印尼和文莱也相继宣布对南沙群岛周围海域拥有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