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宝鸡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2017-05-09

虽然申请保障性住房是有限制的,但是只要申请人满足相关的材料,就可以申请。无论申请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就可以申请到保障性住房。那么,外地人申请宝鸡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宝鸡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1、符合调查登记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要及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等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2、住房状况证明包括: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为其出具无房证明;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收入证明包括: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4、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外地人申请宝鸡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3、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4、审批执行: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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